毛泽东访苏时:中苏条约谈判中的冲突及解决
2008年12月30日 08:51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

毛泽东坚持签订新的中苏条约

1949年12月16日毛泽东到达莫斯科后,立即与斯大林举行了正式会谈。然而,这两位领导人的第一次对话便在如何处理1945年中苏条约的问题上陷入了僵局。当毛泽东谈到刘少奇访苏后中共中央研究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问题时,斯大林立即打断他的话说:“苏中之间是根据雅尔塔协定缔结这个条约的”,所以苏联“决定暂时不改动这个条约的任何条款,因为哪怕改动一条,都可能给美国和英国提出修改条约中涉及千岛群岛、南库页岛等等条款的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借口”,但可以“寻求一种可行的办法,在形式上保留,而在实际上修改现行条约”。这样,斯大林抢先表明了苏联不准备签订一个新条约的立场,而毛泽东却未能明确表达中方的意见。在12月18日给刘少奇的电报中,毛泽东讲述了他对这次会谈结果的理解,即苏联认为“不宜改变原有中苏条约的合法性”,苏联租用旅顺口30年“在形式上不能改变”,但可以发表一个声明表示苏联同意从那里撤军。电报中还讲到一段俄国档案没有记录的内容:尽管毛泽东提出中国的社会舆论认为原条约已经失去了意义,斯大林仍然强调,对原条约的修改,大约要到两年以后,并坚持不要周恩来去莫斯科。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请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这一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刘少奇、周恩来、朱德12月21日联名回电,表明了政治局会议研究后的意见,即按苏联的立场,周恩来“似无必要”再去莫斯科了。然而,毛泽东却没有放弃努力。为了表明中方的态度,他于12月22日邀请柯瓦廖夫去谈话,要求再次与斯大林会见,并明确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两种方案。一是解决中苏条约等一系列问题,并要周恩来前来莫斯科履行签字手续,一是对各种问题从多方面进行磋商,但暂不履行相应的签字手续。尽管毛泽东对这次会谈抱有极大希望,但在12月24日举行的第二次会谈中,斯大林根本没提中苏条约的问题,毛泽东对此大失所望。这一次毛泽东真的动了气,他拒绝了柯瓦廖夫和费德林关于去苏联全国游览的建议,而宁可“在别墅里睡大觉”。此时莫斯科的空气显得凝重而紧张,斯大林在等待毛泽东转变立场,而毛泽东则在设法迫使斯大林做出让步。

8天以后有了结果。1950年1月2日晚8时,莫洛托夫和米高扬来到毛泽东下榻的别墅,特地来表明了苏联的新立场:同意签订新的中苏条约根据汪东兴的日记,1月3日这一天,毛泽东“精神特别好”,“有说有笑”。至于斯大林做出让步的原因,恐怕主要还是考虑到在冷战已经形成的状态下,中国是否加入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对于苏联在远东地区的安全和亚洲的战略利益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毛泽东采取的态度和作法,无疑加重了斯大林的忧虑。

在1月1日苏联驻华大使罗申奉命拜访毛泽东时,一方面,毛泽东声明,因身体不适,“准备完全静养一周”,取消在苏联各地旅行的计划,“不想参观工厂,不想作报告,也不想发表公开演讲”,并且将提前一个月回国。另一方面,毛泽东又有意透露:中国政府准备与缅甸和印度谈判建交问题,而且“不久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也将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上采取明显步骤。”显然,毛泽东是在以一种东方式的外交语言向斯大林表示不满,是在西方传闻毛泽东被“软禁”、中苏关系陷入紧张状态的背景下向莫斯科施加压力。无论如何,当中苏谈判陷入僵局时,中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关系出现转机,对斯大林无疑是一个震动,他感到这是中美关系缓和的先兆。考虑到国际关系可能发生的变动以及中国与西方势力接近对苏联在亚洲利益形成的威胁,斯大林无论如何也不能让毛泽东空手而回。

苏联对同盟条约的精心设计

然而,苏联此时的让步只是表面的,斯大林的根本目标是既要与中国结成同盟,又要维持苏联在1945年条约中的既得利益。苏方对条约及有关协定草案的准备工作正是在这样的方针指导下紧锣密鼓地开始的。

从1月5日到9日,苏联外交部最初起草的两次条约草案都明确指出:“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长铁路、大连和旅顺口协定继续有效。”因斯大林曾答应在对日和约签订后苏军撤出旅顺海军基地,外交部又煞费苦心,四易其稿,最后确定:“目前在旅顺口和大连港的苏联军队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2-3年内全部撤回苏联境内,撤军将于1950年开始”,并在对日和约签订后修订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这里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即最后文本将条约的名称由《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改为《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此后新的中苏条约便沿用了这个名称。由于毛泽东在12月16日和1月6日的会谈中都曾使用了“友好同盟条约”,所以,外交部长维辛斯基在最后确定条约名称时可能是考虑到了中方的这一说法。

为了在新条约中保留旧条约的部分内容——主要是针对中长铁路和大连问题,苏联外交部条约法专家杜尔金涅夫斯基特意研究了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条约,并从中寻找法律根据。他在1月13日致维辛斯基的备忘录中建议,“对保留与新条约不矛盾的一部分旧条约作补充说明是适宜的,这样的补充说明可以写在新条约的文本中或签署议定书及专门的照会。”鉴于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中国已经表示不会在近期收回旅顺港,因而苏联在远东的战略利益就主要体现在对中长铁路及其终点大连港的控制权上,所以,莫斯科极为重视有关中长铁路及大连港的协定,其做法就是将这一问题与条约本身(含旅顺问题)区别开而单独提出。维辛斯基在1月16日向莫洛托夫提交了《确认中国长春铁路协定有效的议定书》和相同内容的《声明》草案,其中专门提出“完全根据1945年8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的中国长春铁路协定中指明的期限确定该议定书的有效期”。同时建议,在中苏条约签字时以《补充条款》的方式声明:“本条约的缔结不承担苏中双方在以前条约中各自的债务。”

1月19日,苏联交通部提出了关于中长铁路及大连港协定的草案文本,其中提出:重新规定中长路的资产组成,即把以前不属于中长路的南线(哈尔滨-大连)上的由日本人建造和改建的企业列入铁路的资产组成;对中长路及其所属企业和机关所需的进口货物免征海关税、各种特别税及其他货运税;未被列入中长路组成部分的大连港港口主任由苏方人员担任;组建一个受苏联海军部领导的中苏合营远东海运公司。交通部长贝舍夫在报告结尾特别说明,要把以前属南满铁路管辖的地段列为中长路资产是出于经济利益上的考虑——这段铁路每年都能产生大约1.6亿卢布的利润。1月21日呈交的苏联部长会议关于中长路的决议及中长路两个议定书草案确认:以上述文件为基础与中方进行谈判。

1月22日,联共(布)中央批准了各专门委员会起草的12个文件草案。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这里包括了中苏谈判可能涉及的所有问题,却惟独没有旅顺口、大连港协定和中长路协定本身。原因就在于苏方认为根本没有必要重新起草这两个协定——原中长路协定继续有效,原旅顺口协定和大连港协定要等到与日本签订和平条约后再重新审议,而苏联提出的有关修改部分已经体现在两个相应的议定书中了。这就是中苏条约正式谈判开始之前苏联方面的全部设想和期望,他们在等待刚刚到达莫斯科的周恩来对此做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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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志华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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