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霖慷慨激昂地接着说:“自古有直言敢谏之人,实在是国家之福。”“对于硃谕不能持积极主义,就得持消极主义,既不能说旁的话,惟有全体辞职。”“此次再行具奏,将该大臣等据实弹劾,就请监国摄政王收回成命亦无不可,否则全体辞职亦无不可。”
辩论结束,多数通过了具奏明定军机大臣责任案。
议员们口口声声不敢与君主“对峙”,实际上处处指责批评上谕,千方百计要其收回成命。在立宪与专制的根本原则问题上,他们的立场是毫不含糊的。
弹劾奏折被留中
各省谘议局得知硃谕内容,纷请资政院再争,声明争之无效,愿与资政院同时解散,给以有力声援。
以后议员讨论奏稿,又产生严重分歧,结果原稿被否定,通过了请速设责任内阁的修正案。紧接着朝廷下令宪政编查馆赶紧编订内阁官制。溥伦觉得既让速定内阁官制,奏折似乎无必要再上,当晚把奏折追回,拿到12月26日的会议上征求意见。一派认为,军机大臣不负责任,弹劾的理由仍在。另一派认为,既命成立责任内阁,不必再进行弹劾。表决的结果取消了奏稿。
28日下午会议刚刚开始,李素就发言说:“我们资政院敷敷衍衍,反反复复,何面目以谢天下?本员今日有个倡议,前日之表决是取消奏稿,并非取消问题。我们此次须指实弹劾,不要再如前次之调停,方足以对天下。”邵羲、罗杰、黎尚雯、于邦华接连发言予以支持。总裁问大家要不要讨论,议员大呼无须讨论,于是上折弹劾,主要是说军机大臣溺职,难资辅弼。尽管奏折被留中(即皇帝将臣下的章奏留于宫中,不交议,也不批答),议员们的一片苦心并没有白费,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
达到与民主立宪同等的程度
第二届会议在1911年10月10日革命党人发动的武昌起义之后十几天召开,许多民选议员未赴会。在开议后的一个月内,通过了一些议案。其后由于独立各省已居全国大半,议员大部离去,剩下的议员不足法定人数,只好改开谈话会。
1912年2月12日,清王朝灭亡,第二届资政院会议通过的议案完全失去效力。不过,在会议期间,议员们打倒了违法违宪的皇族内阁;推翻了朝廷不准抗违的宪法钦定原则,取得资政院起草并议决宪法的神圣权利;废除了政府禁令,开放了党禁;排除了阻挠,争得了早日召开国会;他们起草的《十九信条》是中国第一部真正的资本主义宪法纲领,实行英国模式的议会政治、虚君共和,彻底废除了君主权力,一切权力皆归国会,在实质上达到了与民主立宪同等的程度。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立宪派所执著追求的政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