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宪政:那绝不是一出闹剧
2008年09月09日 14:22南方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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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们通过的许多议案,对于整顿国家财政金融,发展教育和工商业,开发边疆,加强法治建设,摧毁专制禁网,扩大人民民主权利,减轻民众负担,都是非常有利的。他们奏请赦免包括革命党人在内的国事犯,尤能表明出以公心,没有囿于本派本人的私利。在他们看来,赦甲党,不赦乙党,“殊非代表全体人民之意”;何况革命党人“亦因政治腐败,立宪无期,铤而走险”。作为人民代表,理应尽到自己的责任。所以他们大部分都主张不分党派,一体特赦。

为了捍卫资政院的立法职权,议员们不畏皇权,不惟政府之命是听。在这方面,除了向政府各部门提出几十件质问书以外,主要表现为弹劾军机大臣,批评指责上谕。

1910年10月资政院奏请速开国会后,朝廷宣布将召开国会的期限缩短3年,改为宣统五年(1913年)。11月7日开会时,议员吴赐龄说:在立宪国家,议案表决之后,皇上裁可“不过是名义上之裁可”,没有不实行的道理。“今本院具奏案主张明年速开,而王大臣议定要宣统五年,则这议案效力全失,所谓资政院‘立议院基础’、‘养议院精神’者何在?”他指责朝廷违背以前的许诺,赢得场内一片掌声。议员于邦华又发言,抨击政府要员不速开国会“是为贪官污吏开搜括之门”。

11月8日,资政院上奏湖南发行公债事件,指出巡抚杨文鼎不交谘议局议决,显系侵夺谘议局权限,应令其将原案交谘议局议决,并量予处分。当日军机大臣副署的谕旨说:杨文鼎未交局议,系属疏漏;既经度支部议定,奉旨允准,着仍遵前旨办理。谕旨在会上宣布以后,民选议员指出: 谘议局章程属于国家法律,军机大臣这样副署谕旨,就是“以命令变更法律”。“立宪国精神全在法律,督抚违背法律而不予处分,则资政院可以不必设,谘议局亦可以不必办,宪亦可以不立!”“似此无法律可守,不如就请皇上解散资政院!”大家一致要求暂时停议,请军机大臣特别是首席军机大臣奕劻到院答辩。军机大臣没人敢来,议员吵嚷不休,整个下午会场都处在紧张气愤的氛围之中。

不久,军机大臣答复了易宗夔的质问说帖,谓:军机大臣副署谕旨本于乾隆年间旧制,与外国的内阁副署用意不同。说帖所质问的军机大臣对于各部、各省行政是完全负责任还是不完全负责任的问题,无法答复。

弹劾军机大臣遭朝廷训斥

11月20日,资政院上奏:广西高等警察学堂限制外籍学生案,应照民政部章程不收外省学生办理;云南盐斤加价案,总督应交谘议局议决,未议决之前应停止施行。当日奉旨,前者交民政部察核具奏,后者交盐政大臣察核具奏。资政院上奏的是请旨裁夺事件,准与不准应当由皇帝直接裁决,而上谕竟委诸行政衙门察核,轻蔑资政院已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11月22日会议开始,议员们就撇开议事日程表,纷纷发言,交相指斥军机大臣。易宗夔说:立法机关是独立的,不能将其议决的议案交行政衙门去察核。军机大臣副署的两道谕旨,是“侵资政院的权,违资政院的法”,应该弹劾。他的倡议得到热烈支持。许多民选议员指出:“可见军机大臣要把资政院推倒了”,“(军机大臣)不足以辅弼皇上”。“既不负责任,还要军机大臣做甚么用?”为了“保全资政院的资格”,“尊重法律”,“今天对于此事必须存一个不怕解散的决心”,一定要弹劾军机大臣。发言常为震耳的掌声所打断。

之后,政府特派员出来代表军机大臣进行解释。

吴赐龄又发言:“此次弹劾案如军机大臣自己见得不是,就应自己辞职;若以资政院为不是,就应奏请解散资政院,断无调和之理。”

黎尚雯紧接着说:“我们与军机大臣势不两立。”

发言至此,议员们通过了具奏弹劾军机大臣案。

25日,朝廷颁下一道谕旨,广西、云南两事均依院议,以显示前两道谕旨并非有意蹂躏资政院章程,希图资政院取消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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