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纪检历史展:1933年贪污500元判死刑(图)
2008年07月08日 15:58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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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下令查办苏区首个贪官

“有一个人叫谢步升,他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枪决的第一个贪污分子,时间是1932年5月9日。”在早期反腐记载中,谢步升是个典型,此人当过江西瑞金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他的罪行是,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运水牛到白区出售;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他生活腐化堕落,诱逼奸淫妇女。事发不久,办案遇到了阻力。谢步升的入党介绍人在苏区中央局任职,他认为谢步升并无大错,是调查员故意发难。于是,苏区中央局领导没有调查,就通知瑞金县裁判部释放谢步升。

1932年5月,时任瑞金县委书记邓小平亲自指示查处。邓小平十分气愤,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邓小平要调查员向毛泽东主席汇报。毛泽东当场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最后,谢步升被枪毙了。

“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展览首次公开了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1933年12月15日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使得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

海丰贪官索贿从黑白电视起步

广东1983年曾枪毙过一名县级贪官,他是原海丰县委书记王仲,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枪毙的首批腐败分子之一。

1979年下半年,王仲利用职务之便开始受贿,从收受当地一个公社广播员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开始,胆子越来越大,索取港商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然后转手卖出。1980年七八月间,海丰县打击走私贩私斗争正处于高峰期,王仲将黑手伸向缉私物资,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金额达到6.9万元。此案的处理受到了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同志的极大关注,他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到广东调查。1983年1月17日,王仲因贪污受贿、县委副书记叶妈坎因参与走私,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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