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书吏按其身份来说分为三种,雍正七年河东总督田文镜将他们分别叫做“正役”、“帮役”和“白役”。(《覆陈书役不必定额疏》,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四)
“正役”就是有正式编制的书吏,一般称为“经制书吏”,按规定是五年一任,任满必须辞退。
“帮役”是编外书吏,是没有正式编制,帮助“正役”干活,相当于副手、做些抄抄写写工作的那些人,他们是“正役”自己花钱雇请的人或所带的徒弟,由于事情多干不过来,所以要请帮手。
“白役”是挂名书吏,花一些钱在衙门里弄个身份,实际上不去上班,常常官员连他们的面都没见过。不过,“白役”虽然不到衙门报到上班,但有了一个身份却可以唬人。在北京的步军统领衙门,他们被称为“圆扁子”(赵慎畛《榆巢杂识》卷上);在地方上,如汉口,人们称他们是“四百二”,因为他们花了“四百廿钱挂名充作差役”(叶调元《汉口竹枝词》卷五)。当挂名书吏的另一个作用是避免被人欺负,“或家有田产,藉以支持门户;或居乡被人欺凌,藉以御抵外侮”(田文镜《覆陈书役不必定额疏》)。
全国到底有多少书吏呢?“正役”因为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所以有一些材料记载,虽然没有十分精确的全国统计数字,但可以大致估算,相差不会太远。至于“帮役”和“白役”到底多少就很难弄清楚了,他们在全国各地的情况既不一样,在不同的时间之内也有变化,研究者因为接触的史料的不同,作出的估算相差很大。
正役在清代,据乾隆《大清会典则例》记载,中央衙门书吏定额是1294名,其中户部人数最多,有226名。光绪《大清会典则例》则记载中央衙门书吏定额是1184名,其中户部书吏是240名。由此可见,清代中央衙门书吏定额是1200人光景,户部书吏超过六分之一。
地方书吏也有定额,据光绪《大清会典则例》统计,顺天府及所属23个州县有吏额420名,河南省所属州县众多,总共有2138名,江苏州县较少,吏额也少,仅1512名。
据雍正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广东代省长(署理布政使)王謩在奏折中说,广东省的经制书吏除了总督、巡抚、按察司衙门之外,其余大小衙门共有书吏1700多名。加上未算进去的省级衙门书吏,总数在2000名光景。广东各级衙门的数量在全国属于中等偏上,大致也可以看作是全国18个省份(不算东北)的平均数额,由此可知全国各省正式编制的书吏是36000名光景。如果以全国衙门的平均数来看,全国有各级衙门2000多个,平均下来一个衙门是十几个人,这和正式规定相符。
加上北京和未考虑进去的东北(盛京、吉林、黑龙江)等地方,大致可以认为全国的经制书吏是4万人。
一个衙门只有十几个书吏,而州县衙门至少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类似于县政府下面的科室),平均每房只有二三个人,而事情很多,根本就忙不过来,所以正役招一些人帮忙是必要的,一个正役带几个帮役也就是正常的事。田文镜当河南巡抚,巡抚衙门的经制书吏分为两班,每班10人,共为20人。但田文镜说衙门事务太多,实际上每班100人都未必能够办得好,所以河南巡抚衙门的书吏实际上是200多人,想裁员是不行的,事情总得有人做。由此看来,各级衙门的书吏实际上可能是正式编制的十倍还不止。因此,从种种情况来看,如果把全国衙门的正式、非正式编制书吏总数定在40万光景应该是可靠的。清初的侯方域说全国州县衙门的书吏大约有30万,他算的只是州县衙门,如果把其他衙门算进去,40万的数字应该不算高估。从全国平均来看,每个衙门不过是200人光景,这相对于清代的人常常议论说一个州县有数百成千的书吏是个保守的数字。
但如果按40万的书吏来算,即使灰色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两银子,平均下来每个人也不过是50两。由于书吏们没有薪水(只在清初的一段时间有少量的伙食费——“工食银”),为了谋得书吏的职位还得花一笔钱(“顶首银”),由此看来,每年50两的银子应该是不会高估的。当时老百姓家庭一家五口一年花费需要30多两银子,书吏们的生活显然比老百姓过得好得多,50两银子大致只能让他们过上比一般人家好一点的日子,而不太可能有更多的财产。
所以,冯桂芬的估计从总量上看不是高估,不过北京的书吏所得的好处可能稍微高了点,显得分配不太均匀。但即便全国书吏的灰色收入总量只有2000万两银子,对于民间来说也已经是一个极大的负担了,它使老百姓的实际负担要在法定负担的基础上增加三分之一。而这,还只是算40万书吏集团所得的好处,还没有计算官员,也没有计算为数更多的衙役阶层的好处。
尽管清代历朝皇帝下了很多禁革“部费”的圣旨,但禁革“部费”的努力是无效的。帝国行政需要书吏,书吏们既没有多少法定福利,也没有升迁方面的制度激励,所以他们唯一的目的就是通过办事程序捞钱,所以“部费”并不是想禁就能禁的了的。
来源:新浪读书,摘自 《贪官的秘密:亚财政》 作者:洪振快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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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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