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书吏因为有了这种权力,导致不交“部费”就报销不了,几乎想报销的人都会遇到这种麻烦,现在曾国藩、李鸿章需要面对的就是这个问题。曾、李两人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这个问题了。遇到问题要解决,以曾、李一个直隶总督、一个湖广总督的地位,以两人挽救大清危局的“中兴名臣”的身份,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居然和老百姓一样,也是找关系、通门路、托人去“打点”。
李鸿章托的人是王文韶(1830—1908),王当时是湖北的一个道台,以前在户部任过职,有部里的人脉。王让人去找书吏,探探他们的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的胃口很大,要求给一厘三毫的回扣。所谓“厘”,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一厘三毫,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当时湘军、淮军要报销的军费是3000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40万两。(同治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李鸿章给曾国藩的信,见《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八)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相当于现下人民币8000万元。
曾国藩托的人是李宗羲(1818—1884),李当时是江宁(南京)布政使,相当于江苏省长。李自己与户部的人不熟,他是托了一个叫许缘仲的人出面和户部书吏接洽的,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8万两,显然书吏已经算是给了很大的优惠政策。(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给儿子曾纪泽的信,见《曾国藩全集》家书二)
曾国藩对给“部费”很不满意,即便只给8万两,筹措也需要伤脑筋,因为这笔钱是不能通过正式的财政制度得到的。于是,曾国藩向皇上递交了一份报告,请求军费报销免于审计。皇上出于对他们平定太平天国、捻军的卓越功勋,同意了他们的要求,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在给儿子曾纪泽的信中说他对此“感激次骨,较之得高爵穹官,其感百倍过之”。不过,曾国藩也表示,以前已经和户部书吏说好要给的8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但书吏们不能再多要了。
禁革“部费”
同治七年的军费报销案只是大清帝国近三百年的历史上的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因为曾国藩平定太平天国起义和捻军的特殊功勋,皇上看他的面子对军费报销免予审计。但从这一案例来看,即便是曾国藩、李鸿章也要受“潜规则”的制约,不交“部费”就报销不了。在通常的情况下,“部费”是必需的,而且,要报销的不止于军费,要办的事也不止于报销,自然,中央也不止一个户部。到任何衙门、办任何事都得交费,否则就办不成事,办不好事,这才是“部费”的真正含义。所谓“脸难看,事难办”,不给钱就只能享受这样的“待遇”。广东的一位市委书记说,某部委的人告诉他,“现在拿张凳子给你坐已是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待遇了,因为天津的书记来也是站在那里的”。(2008年3月13日中国新闻网转《新快报》报道)
道光二年(1822),御史(相当于监察部的处长)佘文铨向皇上递交了一份请求革除“部费”的报告,报告中列举了需要交纳“部费”的事项,除了报销要交“报销部费”之外,奏销需要交“奏销部费”,这两样是属于户部事务的;吏部(类似于中央组织部)主管官员的任免、升降、调补、处分等事务,刑部(类似司法部)主管刑名案件,需要交纳的“部费”不叫部费,而叫“打点”、“照应”、“招呼”、“斡旋”,等等;工部(类似建设部)主管建筑、工程,兵部(类似国防部)主管军需物品的采购和监制、修筑城墙等事宜,所有这些过程都有部费,名称叫作“讲分头”,大概就是吃回扣的意思。部费数额通常达到五六万两,多的甚至要三四十万两。(道光二年十月初九日上谕)从佘御史的奏折来看,基本上是无“部”不“费”,无事不“费”,要办什么事不花钱是不可能的。
其实下一级衙门到上一级衙门办事要交钱,这在帝国时代不仅仅存在于中央衙门,全国各地的情况都一样,这就像一个县要设驻京办事处,同时也要设驻省办事处、驻市办事处一样。清代中央衙门有“部费”,到省里的布政司、按察司办事也要有“司费”(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同样的道理,到总督、巡抚衙门办事要交“院费”、到道台衙门办事要交“道费”、到知府衙门办事要交“府费”。
清代地方向中央衙门交纳“部费”的事是省级官员派家人进京打理的,这些家人大概就是现在驻京办的工作人员了。在省里,则叫“坐省家丁”、“坐省家人”、“坐省长随”什么的,在府里,则相应的叫“坐府家丁”、“坐府家人”、“坐府长随”。在省里还有一种特殊的处理办法,是不派专人,而特聘布政使衙门(相当于省政府)看门的人兼任,凡是全省官场的情况及时向州县和知府衙门通报,这种人叫作“坐省条子”。在云南,还有个特别的称呼,叫做“打幹”(雍正元年九月二十日云贵总督高其倬奏折),估计和少数民族的方言有关。
书吏索取“部费”,不给办不成事,而在正式的财政制度里又没有这项收支,那么“部费”又从哪里来呢?
“部费”一般是省级衙门向下属摊派,层层落实,最后落到州县官员头上,州县官员自然不会自己掏钱,要在征收钱粮时通过加收“火耗”等形式筹集,这成了州县官员在征税时收取税外之费的一个原因。这是地方行政系统的情况。在军队系统,则是上级军官向下属摊派,最后是克扣底层士兵的军饷。军队方面的事情估且不说,仅就地方行政系统来说,按照道光二年御史佘文铨的议论,州县官员对于顶头上司摊派“部费”自然没有办法抗拒,但他们“焉肯自己出资,势必横征苛敛,虐取于民”。这又势必引起老百姓不满,影响社会安定,对于皇上的江山来说有不利影响,所以清代历朝皇帝都想取缔这种于吏治民生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做法,其中以雍正最认真,所采用的方法也最符合现代财政制度。雍正的办法是专门成立一个类似于现在的国家审计署这样的机构,取名为“会考府”(“会”大概是会计的意思,“考”类似审计,“府”是衙署,所以会考府相当于审计署),规格很高,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受任何外在干扰。但是,这种做法能否彻底解决“部费”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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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振快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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