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考府于雍正元年(1723)正月设立,主持事务的都是雍正最亲近、信任的大臣,包括他的弟弟、怡亲王永祥,舅舅、吏部尚书隆科多,大学士白潢,都察院左都御史朱轼。下面的办事人员,包括满汉郎中、员外郎各二名,主事各三名,笔帖式十名,还有一些书吏,由此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专门办理审计的衙门。凡是财政收支审计方面的重大事务,报到中央部门后如果要驳回的一定要送会考府审计,由会考府审查其是否符合规定,是准予通过,或是驳回。这样在理论上就不需要支付“部费”了。不过,会考府人员有限,它显然不可能对所有的财政收支项目都进行审计。更重要的是,会考府人员也是普通人,他们难道就不会贪污、不会索取不叫“部费”的“部费”吗?(关于会考府,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二月二十五日及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上谕分见《清世宗实录》卷三、卷四、卷二十五)
在会考府成立之初,就有一个叫崔致远的中央官员对此表示了忧虑。他说,假如害怕中央部门的官员对国家法规、政策阳奉阴违而不能完全信任,那么怎么知道新设的会考府官员就都诚实可信?弄得不好的话,怕是为了革除弊病而新设一个衙门,最终却因新衙门的设立而弊病更多。
从雍正发布的上谕及会考府最终被取消的情况来看,崔致远的说法恐怕是不幸而言中了。雍正在上谕中说,各省大臣题奏事件,都经过我亲自批览,然后交给中央部门核查处理,而回复都是经我个人决定,为什么各省大臣对自己的题奏事件还那么不自信,甘愿受中央部门书吏的欺骗,对此我实在不能理解;另外,会考府是我新设立的特别为稽查中央部门弊病的机构,会考府的大臣们,我可以保证绝对没有索要手续费(“使费”)的道理,现在听说有一二个畏懦不明事理的大臣,另加一倍费用,这真是岂有此理;以后这类事件永远严行禁止,如果地方官员仍然派人来京料理“部费”,那么一经查出,送的、收的都一起治罪。从雍正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的这道上谕来看,地方上不仅没有因为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部费”而真的不再送“部费”了,相反,现在多了一个会考府,“部费”也就得准备两份,一份给相关主管中央部门,一份给会考府。恐怕正是这个原因,雍正意识到会考府虽然“有益于察核”,但衙门设立一久,一切都浮于形式,“多一衙门即多一事端”,所以在雍正三年九月裁撤了这个存在三年的机构。(《清朝文献通考?国用考三》)
官穷吏富
既然“部费”无法革除,而其享用者又主要是书吏,这就形成了在京城吏比官富,在居住上形成“东富西贵”的特殊现象。
官穷吏富,清人陈恒庆的《谏书稀庵笔记》所记载的一个工部官员和工部书吏争妓女的故事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故事说,北京有个叫红玉的歌妓,不仅长得漂亮,而且歌也唱得好,说话还挺幽默,所以名噪一时,工部的官员常常到这个歌妓家里聚会。后来,这个歌妓却被工部书吏王维寅花二千两银子买去作妾,这让工部的一班官员大失所望。工部官员们跑来和作者商量说:“王维寅只是一个书吏,是我们的手下,现在夺走了我们喜爱的东西,实在可恨。你有没有办法让我们和红玉见一面?”作者说:“我给你们讲个故事吧。有个人夜里做了一个梦,梦到司马相如来拜访,第二天得到一方刻有‘司马相如’的汉代印石,这个人珍惜秘藏,从不拿出来给人看。他的一个上司向他要印看,有看了不还的意思。这个人就对上司说:‘我生平有两样东西是不能和人共享的,一是老婆,一是这块印。’如果王书吏用这样的话来回答我,那该怎么办?所以啊,你们只能单相思了。”一年后,听说红玉生了双胞胎。作者再和那班工部官员开玩笑说:“你们的相思病好了没有?”那班工部官员都说好了。
在这个故事里,工部的官员只能到歌妓家里喝喝花酒,搞搞“三陪”,工部的书吏却可以拿出二千两银子把歌妓买回家去作妾,独享专用,害得工部官员们害相思病,连忘梅止渴都没办法,由此可见书吏确实比他们的上司有钱。
书吏有钱,而京官却很穷,偏偏京官又是书吏们的顶头上司,这让京官们颇为愤懑。比如晚清在户部任职的名士李慈铭,曾经愤愤不平地说,有个姓杜的朋友给一个姓顾的书吏当家庭教师,每个月的报酬是十两银子,一般的王公家庭请家庭教师最多不过是四五两,而中央衙门书吏请家庭教师竟然常常多达数十两,京官穷得活不下去,而书吏们却“积资巨亿,衣食享用,拟于王侯”。(《越缦堂日记补》庚集,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初三日记)李慈铭自己是一个靠借债过日子的穷京官,地位比他低的书吏却过着富比王侯的生活,这让他很气不顺。
灰色收入
书吏们很有钱,他们到底有多少钱?按照晚清冯桂芬的说法,由于他们作事隐秘,别人是无法知道的。冯桂芬说自己曾经和一个绍兴人做过一个估计,吏部四个司的书吏每年大概能得到三百万两银子的好处费,加上兵部、户部、工部,四部书吏每年所得应该不少于一千万两银子。外省衙门人数更多,贪污得也多,当然更不止一千万。从银子的来源看,其中十分之三来自国家财政,十分之七是民脂民膏。(《校邠庐抗议?易吏胥议》)
按照冯桂芬的估计,在他生活的道光、咸丰年代,全国的书吏每年得到的灰色收入超过了2000万两银子,而当时全国的财政收入不过是4000多万两,这意味着,书吏灰色收入的总额高达国家财政的一半。其来源按三七开算,属于国库的有三成,占到了600万两,其他从老百姓身上搜刮到的财富多达1400余万两,如果以4000万两的国家财政收入作为比较对象,那就意味着在收税时要多收35%。冯桂芬的估算有没有道理呢?我们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做一个估计,同时看看书吏们到底享有多少好处,这些好处是如何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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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振快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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