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7月,邓小平从重庆乘船东下,视察了三峡坝址,葛洲坝工地和荆江大桥。
1986年6月,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论证,责成水利部重新提出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以钱正英为组长的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成立了14个专家组,进行了长达两年八个月的论证。
1989年,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重新编制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有利。报告推荐的建设方案是:一级开发,一次建成,分期蓄水,连续移民,三峡工程的实施方案确定坝高为185米,蓄水位为175米。
1989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来到湖北宜昌,考察了三斗坪坝址。
1990年7月,以邹家华为主任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成立;至1991年8月,委员会通过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国务院审批,并提请第七届全国人大审议。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以1767票赞成、177票反对、664票弃权、25人未按表决器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决定将兴建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
(三)
1993年1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成立,李鹏总理兼任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下设三个机构:办公室、移民开发局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1993年7月26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枢纽工程),标志着三峡工程建设进入正式施工准备阶段。
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规定:国家在三峡工程建设中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三峡库区长远的经济发展和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
1994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考察三峡工地时指出:既然已经下定决心要上这个工程,就要万众一心,不怕困难,艰苦奋斗,务求必胜。
1994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宣布:三峡工程正式开工。
1995年,三峡库区一期水位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全面启动。
1996年6月1日,葛洲坝电厂正式移交中国三峡总公司。
1996年8月,西陵长江大桥正式通车。12月,宜昌三峡机场通航。
1996年11月下旬,三峡工程大江截流系统工程启动。
1997年1月,国家计委正式批准10亿元人民币三峡债券发行计划,这是三峡总公司第一次采取国内发行债券的形式用以筹措三峡工程建设资金。
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这有利于三峡工程建设和库区移民统一规划、安排和管理。
1997年9月中旬,三峡水库淹没区一线水位移民搬迁基本结束。
1997年10月1日,亚洲载重量最大的公路大桥--三峡工程覃家沱大桥建成通车,标志着三峡工程对外交通建设全部完成。
1997年10月6日,人工开挖的3.5公里长、可供大型船队航行的三峡工程导流明渠正式通航。
1997年10月14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三峡工程大江截流前验收报告。
1997年11月8日,三峡工程实施大江截流,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出席截流仪式。大江截流成功标志着为期5年的一期工程胜利完成,三峡工程转入二期工程建设。
作者:
(张先国皮曙初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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