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间的毛泽东
2.莫艾在主持《光明日报》工作期间,在宣传报道方面是犯有错误的。除了发表《永》文以外,还发表了北大、清华两校大批判组以“梁效”、“高路”、“柏青”等笔名写的文章30来篇。这些文章大多发表在“批林批孔”、“反对经验主义”、“评水浒”、“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等宣传中,它们除了宣传极左理论,还影射攻击当时中央正确领导人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如《孔丘之忧》、《宋江一上山,就……》等,因此,在莫艾审查结论上写有如下一段话:
“从1974年到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这段时间,《光明日报》在思想理论宣传方面发表了许多错误文章,流毒全国,影响很坏。莫艾同志当时身为《光明日报》主要负责人,所犯错误是严重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结论中所指的错误文章,都是自稿,都是《光明日报》自己可以决定是否采用的稿件,而不是上面指定必须发表的稿件。如果总编辑头脑清醒,多一点独立思考,他就完全可以不那样积极发表那么多这类稿件。
3.结论中的处理意见是不予处分。既然莫艾犯有如上错误,为什么不予处分呢﹖结论说:“考虑到莫艾同志的上述问题,基本上是公开宣传报道方面的错误,而这些错误又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受‘左’倾错误影响发生的。因此决定:不予处分。”
结论的这段话是把莫艾的错误放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来审视的。一张党报,是党的耳目喉舌,党要求它的宣传,必须严格贯彻党的宣传路线和方针政策。当领导这张报纸的中央领导人是坏人,是反党阴谋家,而且在舆论上极力推行他们的主张时,则被领导的报纸是很难不在版面上有所反映的。莫艾在《光明日报》的三年,正是党中央的宣传大权掌握在“四人帮”姚文元手里的时候,报纸宣传报道中犯有“左”的错误,应该说是有可原谅的一面的。
这里还要说明一下,莫艾同志对待组织审查,态度是诚恳的,认真的。不予处分的结论也包含这个因素,虽然结论的文字没有这方面的表述。当中央工作组宣布隔离审查的决定后,莫艾就把自己在《光明日报》三年的工作记录、电话记录、来往信件和《永》文几次审稿大样等毫无保留地上交工作组。莫艾说这次教训“将永远镂刻在自己的骸骨上”,要求党严厉处分自己,并希望党组织把他“作一只麻雀,进行具体解剖,看看像他这样一个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是怎样滑到泥潭的﹖”“五脏肝胆,任党检查”,态度诚恳。在被审查期间,莫艾共写出160多份交代检查材料,还写出6000字的《三年错误总检查》,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几个方面,深挖自己错误的根源。
对莫艾审查结论做出后,关于《永》文是“反革命夺权信号”提法问题自然也不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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