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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与蒋介石第三次会谈
林彪、周恩来将第二次与蒋会谈的情况电告毛泽东后,毛泽东马上以中央书记处的名义给他们回电,告知下次与蒋介石会谈,可提出如下四条要求:
一、在蒋承认中共合法条件下,可同意国民党到边区及敌后办党;二、军队编为4个军12个师,包括新四军在内;三、边区改行政区,人员、地境不动;四、黄河以南部队北移,目前只做准备,不能实行移动。此乃完全为事实所限制,绝对无法移动。
林彪、周恩来接到毛泽东的电报后,立即作了研究,并于12月24日在张公馆与张治中举行了约1个小时的会谈。“四条要求”遭到国民党方面拒绝,会谈仍未取得任何结果。
毛泽东考虑林彪到重庆谈判颇不易,如果双方一点也不让步,此次谈判将毫无结果。为了显示中国共产党的诚意,中共中央以退为进,再作进一步的让步。
1943年3月28日,林彪、周恩来与国民党的参谋长何应钦会面。双方一坐下,何应钦就讲国共摩擦问题,并将摩擦的责任都推到共产党一方,对国共谈判的问题基本未提。
林彪看出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现时根本没有谈判的诚意,便向何应钦提出要回延安去,并希望在离开重庆前与蒋介石再见一次面。
蒋介石觉得,林彪来重庆的时间不短了,虽然两党此次未谈出什么结果,还是应该见面。6月7日,蒋介石在曾家岩德安里103号宋美龄住所见了林彪、周恩来。
蒋介石装出一副既同情而又无奈的样子说:“其实,政府是真心实意地想与你们合作以争取抗战的胜利,但有些事情又不能如愿。这次我们的意见未统一,下次再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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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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