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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青天”与马锡五审判方式


来源:法制日报

看过评剧《刘巧儿》的人们,一定会对里面那个平易近人、明察秋毫的马专员有深刻的印象。《刘巧儿》是取材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一个真实案例,剧中的马专员也确有其人,他就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陇东专署专员马锡五。马锡五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之中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办案,纠正了一审判决中的若干错案,及时审结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被赞誉为“马青天”。他的审判方法为司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经验,被人们亲切地叫作“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各根据地得到推广。

原标题:“马青天”与马锡五审判方式

看过评剧《刘巧儿》的人们,一定会对里面那个平易近人、明察秋毫的马专员有深刻的印象。《刘巧儿》是取材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一个真实案例,剧中的马专员也确有其人,他就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陇东专署专员马锡五。马锡五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之中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办案,纠正了一审判决中的若干错案,及时审结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被赞誉为“马青天”。他的审判方法为司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经验,被人们亲切地叫作“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各根据地得到推广。

在“马青天”的断案故事中,最著名的要属刘巧儿的原型封捧的婚姻上诉案。封捧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华池县居民封彦贵的女儿,在三岁时由封彦贵包办,与张金才的次子张柏订了“娃娃亲”。到了1942年,封捧长大成人,封彦贵为了多捞聘礼,一面以“婚姻自主”为借口,要求与张家解除婚约,一面却以法币2400元、硬币48元的条件暗中把女儿许给南源张某为妻。张金才闻信后向县政府告发,由县司法处撤销了后一婚约。1943年2月,封捧在吃喜酒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柏,两人彼此印象不错,封捧表示愿意与张柏结婚。不料其父却在同年3月,又以法币8000元、硬币20元、哔叽布4匹的条件,把她许给庆阳财主朱寿昌为妻。封捧暗中将此情况告知张家。张金才得知后,当即纠集其弟等二十多人,携带棍棒,夜奔四十余里,闯入封家将封捧抢回成亲。封彦贵立即控告到县司法处,裁判员未作仔细调查即以抢亲罪判处张金才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宣布张柏与封捧的婚姻无效。宣判之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服,附近群众也很不满意,适逢马锡五到华池县巡视工作,封捧便向他口头上诉。

马锡五审理案件

马锡五受理此案后,首先向附近干部和群众了解情况,又询问了封捧的真实想法,了解到她和张柏的婚姻完全是两人自愿。案件事实基本掌握后,马锡五还对封彦贵和张金才进行了思想教育。他批评封彦贵把女儿当财物的行为,教育他要为女儿的幸福着想,尊重女儿自己的意愿;他对张金才讲法理和人情,说明其抢亲行为动机虽好但方法不当。马锡五和蔼可亲的态度和深入浅出的说理打动了两位老汉,两人连连点头,心悦诚服。马锡五随后进行了群众性的公开审判,除讯问各当事人外,还广泛地征询群众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当庭做出判决:

一、封捧与张柏双方都同意结婚,按照婚姻自愿原则,其婚姻有效。

二、张金才黑夜抢亲,妨碍了社会治安,因而判处有期徒刑,对其他附和者予以严厉批评。

三、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多次高价出卖,违反婚姻法规,处以劳役,以示警戒。

宣判之后,不管是作为受罚者的封彦贵、张金才,还是其他的群众都觉得合情合理,表示信服和拥护。当事人封捧和张柏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更是欢喜。马锡五通过审理这个案子,保护了婚姻自由,惩罚了违法者,宣传了边区的婚姻法律,提高了民众的法律意识。这个案件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人民日报》上出现了很多文章对此进行宣传,如《一件抢婚案——口头告状——老百姓大家审案——调解为主的方针》等,文艺工作者也以此为素材改编成评剧,搬上了全国的舞台。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从封捧婚姻上诉案中,我们可以总结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一是全面、深入、客观地进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在审理封捧案中,马锡五注重调查研究,多方面了解情况,不主观臆断、偏听偏信,从而掌握了案件的真实情况,避免了在一审中县司法处所犯的错误;二是贯彻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依法合理判决案件。马锡五曾经说:“当审判工作依靠与联系人民群众来进行时,也就得到无穷无尽的力量,不论如何错综复杂的案件或纠纷,也就易于弄清案情和解决。”他把党的群众路线方针贯穿到自己的工作中,在调查时善于依靠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从而得以最大限度地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在切实了解案情本身情况的同时,还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供审判时加以斟酌,既保证了案件审理的正确性,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摒弃坐堂问案的审判作风,诉讼手续简便易行,不拘形式,方便群众诉讼,充分体现“人民公仆”的本色。马锡五定期巡视所属各县,他为人随和,没有架子,不管早晨晚上,地头河边,随时随地同群众谈话,了解案情,受理案件。审理封捧案时,就是在一棵大树下。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今天的社会条件和法治环境与马锡五所处的那个时代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市民化、大众化和简单化已经不能够适应当前的需要。而且,随着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传统的重视调查研究的审判方式也正面临着改革。但是,现代的法官们仍然有必要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是要照搬其具体的做法,而是要学习其司法为民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这样才能成为像马锡五一样的“法曹英贤”。

标签:群众路线 干部 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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