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了解的斯卡利亚大法官
2016年02月24日 06:47
来源:法制日报
媒体送给斯卡利亚的绰号是“喜剧之王”。不仅因为他在法庭上机敏睿智,总能令听众接连笑场。生活中的斯卡利亚,也是个妙趣横生的人。如果有人在报刊撰文批评他,哪怕只是街头小报,他也会给报社老总写信,指明哪些内容实事求是,哪些属于造谣诽谤。他在担任助理司法部长期间,曾经为一起小纠纷,跑到小额诉讼法庭去打官司,把下级法官都吓了一跳。他不介意自己在公众场合被认出来,但需要确保自己形象无损。一次,他在华盛顿一家健身俱乐部健身,身边的一名律师觉得这个奋力运动的胖子看起来有点儿面熟,便问他是不是斯卡利亚大法官,他笑着回答:
原标题:我所了解的斯卡利亚大法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
美国送别安东尼·斯卡利亚大法官
2月20日上午11点,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圣灵大教堂举行了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的葬礼。2月13日去世的这名大法官遗体于19日停放在最高法院大厅,美国国旗覆盖在他的棺材上。斯卡利亚的棺材停放在林肯总统使用过的灵柩台上。
在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由参议院通过。如果没有发生死亡、违反法律或自愿退休等极端情况,法官可以终生履职。斯卡利亚1986年被任命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他也成为第一个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意大利裔美国人。斯卡利亚在最高法院任职将近三十年,相当于“五朝元老”,从1986年由里根任命开始,历经里根、老布什、克林顿、小布什、奥巴马五位总统。他不仅享誉美国政界,而且被普通民众熟知并津津乐道。
□ 何 帆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2月13日,美国各大媒体公布噩耗,并得到官方确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宪法守护者”之一,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突然逝世,享年79岁。 特立独行、才华横溢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已经离我们而去,作为一名同行和司法研究者,我亦在此对这位老人家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哀悼。现将一篇人物小传奉上,供大家对这位“司法天才”有更多了解。
特立独行的“喜剧之王”
“斯卡利亚大法官是最高法院里最自以为是的控告者、讯问者、阐明者或审理者——这要看谁会遭受他的炮轰了。”对于乔·摩根斯顿的描述,律师们当然深有感触。有律师形容斯卡利亚的提问风格:“就像一只大猫在把玩一个毛线团,一点点往外抽。”
斯卡利亚在法庭上收放自如,台下的律师们反而如履薄冰,他们总是困扰于斯卡利亚的盘问路数和那些逻辑陷阱。有一次开庭,斯卡利亚假设了一个案例,律师被问得措手不及,以“此案与在审案件无关”作答,结果被斯卡利亚顶了回来,他说:“不行!就算这个案子是假设的,我也需要你的回答!”
媒体送给斯卡利亚的绰号是“喜剧之王”。不仅因为他在法庭上机敏睿智,总能令听众接连笑场。生活中的斯卡利亚,也是个妙趣横生的人。如果有人在报刊撰文批评他,哪怕只是街头小报,他也会给报社老总写信,指明哪些内容实事求是,哪些属于造谣诽谤。他在担任助理司法部长期间,曾经为一起小纠纷,跑到小额诉讼法庭去打官司,把下级法官都吓了一跳。他不介意自己在公众场合被认出来,但需要确保自己形象无损。一次,他在华盛顿一家健身俱乐部健身,身边的一名律师觉得这个奋力运动的胖子看起来有点儿面熟,便问他是不是斯卡利亚大法官,他笑着回答:“不是,斯卡利亚比我本人要瘦。”
无论爱他还是恨他,所有人必须承认,安东宁·斯卡利亚是对当代美国法律影响最大的大法官。保守派视他为阵前猛将,敢想、敢说、敢干,更敢冲在最前面,为宪法原旨主义摇旗呐喊,文笔一流,言词犀利,逻辑缜密。自由派则视他为文化战争中的“十字军”,炫耀智识,仗势欺人,且冥顽不化,他们最担心保守派“再往最高法院安插一个斯卡利亚”,私下却感叹:“我们要是有自己的斯卡利亚就好了。”
“我又不是个政客”
1977年,斯卡利亚结束公职,先后在乔治敦大学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教。里根出任总统后,本想任命斯卡利亚出任首席政府律师,几经权衡,最终决定将他送入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
4年上诉法官生涯,斯卡利亚撰写了近百份判决意见。他的判决意见文风以浮华著称,遵从宪法原旨主义,严格按文本解释宪法。他经常说:“我才不相信什么活的宪法,这份文件世代相传至今,有人说它是死的宪法,而我更愿称它为一部历久弥新的宪法。”
在上诉法院期间,斯卡利亚信奉分权原则,认为司法分支应恪守本分,尊重行政分支的权力,而非随意冒进,越俎代庖。与此同时,他反对种族平权政策,不赞同给予少数族裔太多优惠。他还质疑最高法院认可的隐私权,否认堕胎权与同性恋性行为的合宪性。
1986年,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宣布退休。里根总统宣布了接任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智慧过人、业务娴熟、正直忠诚、“审判席上的解释法律者,而不是立法者”。在司法部长埃德温·米斯的建议下,里根决定提名联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出任首席大法官,并提名斯卡利亚接替伦奎斯特。提名宣布后,有记者问斯卡利亚将如何应对参议院围绕提名产生的争议,斯卡利亚冷笑回应:“我没什么想法,我又不是个政客!”
结果根本就不存在什么争议。民主党参议员们都把精力放在阻击伦奎斯特出任首席大法官上。当时共和党人已经控制参议院,与民主党参议员的人数比为53对47。民主党认为,斯卡利亚最多也就是伦奎斯特的小跟班,无法改变最高法院的力量对比,干脆送个顺水人情。最终投票结果是98票对0票,斯卡利亚成为最高法院第一个意大利裔大法官。这些民主党的参议员们都没能预测到未来的斯卡利亚会成为怎样的狠角色。
“我是一个原旨主义者”
斯卡利亚2005年出席纽约市一个犹太人集会的时候,有人请他形容一下自己的司法理念,他回答:“我是一个保守主义者,我是一个文本主义者,我是一个原旨主义者,但我不是个傻瓜。”
“活的宪法”是沃伦法院时代的说法,意思是宪法的含义应当随社会发展、时代价值的改变而转化,甚至进化。斯卡利亚对这种说法厌恶至极。在他看来,法官判案,应当符合宪法文本的最初含意,也就是18世纪制宪先贤赋予宪法的含义,不应对宪法进行“扩张性”或“扭曲性”的解释。
换言之,什么都可以与时俱进,但宪法不可以!持这类想法的人,也被称作“宪法原旨主义者”或“宪法文本主义者”。
观点相左的人斥责斯卡利亚是“魔鬼”、“原始人”,“想把美国带回1789年的家伙!”斯卡利亚在牛津大学演讲的时候,曾经自我调侃,他说经常有人问他:“斯卡利亚大法官,您是什么时候开始变成一个原旨主义者的?”他感觉那神情像是在问:“伙计,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吃人肉的?”
也是在这次演讲中,他对听众说:“你们认为堕胎也是一项权利?那没问题。宪法虽然没有谈到这个问题,但是在民主社会,你们可以立法创制这项权利。这可以是项法律权利,但不能强行说它是宪法权利。宪法权利不能由法院说什么就是什么,甚至容忍人们杀死一个胎儿。宪法不是任人们变来变去的,它应当阻止改变,甚至延缓改变。”
对于公众的质疑,斯卡利亚认为,那是人们不理解他的哲学观,他不反对社会进步,但认为社会进步应当在民主基础上进行。他承认原旨论存在弱点,只是和非原旨论比较起来,它“更少一点邪恶”。
天下第一刀笔吏
“不包括宗教言论自由内容的言论自由,就像是没有王子身份的哈姆雷特,”斯卡利亚曾这样撰写他的判决意见。莎士比亚的台词也好,希腊悲剧的典故也好,他都能信手拈来,绚烂大气,独树一帜。
除了旁征博引,斯卡利亚最让人佩服的莫过于他的考据水准与缜密逻辑。在一起涉及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的反垄断案中,斯卡利亚认为政府无权规制AT&T,因为国会授权法案只允许政府“modify”有关规定,“modify”意味着“轻度调整”,而非大幅度的“变革”。斯卡利亚引证了七本词典,从拉丁词根一直讲到现代用法。对方律师不服,还请来几位词典专家作证,并找出《荒原》作者艾略特使用第二义的例子。可斯卡利亚根本不吃这一套,照样判AT&T胜诉。
斯卡利亚用笔老到。2006年的“赫德森诉密歇根州案”(Hudson v. Michigan),他寥寥数语便说明了案情:警察为搜查毒品、枪支,突袭了赫德森的家,在赫德森口袋发现毒品,在椅子坐垫边发现了“一把子弹上膛的手枪”。这一句话足以勾勒出当时的险境:警察如果先敲门通报,再入室搜查,很可能丧命。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推翻了实行多年的“敲门通报规则”。
2008年的“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算得上大法官中保守派与自由派在智识上的终极对决,双方围绕对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释,在判决意见中唇枪舌剑。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管理得当的民兵,乃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须,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为解释“民兵”、“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确切含义,大法官们旁征博引,在判决意见中引用了无数史学专著、立法记录和英文词典,范围从英语词典之父约翰逊编著的英文词典,到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注释》,还包括《韦氏大词典》。
斯卡利亚代表多数方大法官撰写的判决意见堪称他大法官生涯的巅峰之作,64页判决意见中有28页是在解读第二修正案的文本,几乎逐字逐句考察了这一条文的语词渊源。尽管他的立论和说理未必能说服自由派人士,但至少从形式上证明了宪法原旨论在持枪权争议上的胜利。
“打着红旗反红旗”
与罗伯茨、阿利托和托马斯这些保守派大法官相比,有学者认为,与其说斯卡利亚是一个死硬的保守派,不如说他只是一个坚决按原意解释宪法的原旨主义者,哪怕解释的结果是向着自由派一方。在许多情况下,斯科里亚的确能够把政治派系与司法结论区分开来,做出一些有自由派倾向的判决。
1989年最高法院审理焚烧国旗案时,中间派的奥康纳、自由派的斯蒂文斯都认为焚烧国旗违法,而斯卡利亚却站在自由派一方,认为焚烧国旗是言论自由的表达形式之一。他后来在一次演讲中说:“要是依我的性子,非把焚烧国旗那小子扔进监狱不可,但是,我必须尊重宪法原意。”他认为,按照原旨主义的解释,制宪者认为焚烧国旗的行为应当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2001年的“基洛诉美国案”(Kyllo v. United States)中,警方利用热感成像扫描技术逐户搜查大麻的行为受到争议。首席政府律师提出,热感成像扫描技术只能感应热量,不能显示图像,更无法测出“亲密的细节”,没有侵犯家庭隐私,所以不算宪法意义上的“搜查”。斯卡利亚主笔的判决意见反驳:“在家庭的神圣范围内,所有细节都是亲密的细节!”他宣布热感成像扫描属于“搜查”,应当接受合法性审查。
2009年的“梅伦德斯-迪亚兹诉马萨诸塞州案”中,斯卡利亚也站在自由派大法官一方,要求法庭科学家必须出庭作证,以免法庭证据陷入“被人操纵的危险”。
可是,斯卡利亚原旨主义者的身份,也屡受质疑。因为但凡涉及种族平权措施、校园祈祷、堕胎、同性恋权利以及持枪权的案子,斯卡利亚都会注入强烈的个人价值倾向。民主党认为斯卡利亚是“打着红旗反红旗”的“伪宪法主义者”,共和党内部对斯卡利亚也有非议。他们认为,斯卡利亚越关注的案子,他越会忽略宪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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