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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管决定书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穗国房函[2006]1491号文批准广州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以下简称拆迁人)拆迁上述地段房屋。2015年11月25日,拆迁人以上述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无合法继承人或代理人,无法协商拆迁补偿问题为由,向我局申请房屋代管。2015年12月27日,我局发布(2015)海珠代字2号通告,告知前进路基立东北街6号房屋的所有权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权利主张。现期限已过,该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没有出现。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

原标题:房屋代管决定书

(2016)海珠代决字2号

相对人:刘五妹,性别:女,身份证:440105270504214

张 蒋,性别:男,身份证:E764936

地 址:前进路基立东北街6号

查明:海珠区前进路基立东北街6号房屋(测量1219图7幅211地号)共有权人刘五妹(占1/3产权份额)、张蒋(占1/3产权份额)。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穗国房函[2006]1491号文批准广州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以下简称拆迁人)拆迁上述地段房屋。2015年11月25日,拆迁人以上述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无合法继承人或代理人,无法协商拆迁补偿问题为由,向我局申请房屋代管。2015年12月27日,我局发布(2015)海珠代字2号通告,告知前进路基立东北街6号房屋的所有权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权利主张。现期限已过,该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没有出现。根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从2016年2月16日起,我局代管海珠区前进路基立东北街6号房屋共有权人刘五妹占有的1/3产权份额、张蒋占有的1/3产权份额。房屋代管后,我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广州市海珠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6年2月16日

标签:广州市 海珠区 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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