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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上高速该不该收费急需法律规范


来源:信息时报

救护车通行高速路是否收费,该统一尺度。现行的法规,救护车并不在高速免收通行费的“6种情形”之列,一定程度来说是立法的局限性。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生效于2004年,既没有考虑到急救的公益性,也没有考虑到高速路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城区之内和城际之间的快速通道。如果给立法打补丁,对救护车高速路通行一律实行免费,自然无分歧可言。事实上,相对于其它的高速路免收费情形,救护车通行费其实少得可怜,不会给高速路的效益带来影响。

原标题:救护车上高速该不该收费急需法律规范

2月1日晚,四川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因病情加重,急需转院,医院随即派出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司机和高速路收费员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争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华西都市报》2月3日)

为了13元的过路费,救护车司机与收费站纠缠不休,置危重病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无疑有悖职业伦理。虽然该不该收费存在分歧,可以争论,但在此关键时刻也只是次要矛盾,不能本末倒置。更何况,现行的《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120救护车通行可以免费,这也意味着收费站收费的行为至少是合法的。

当然,就事论事,关于救护车通行高速路免收费的合理性,却值得讨论。站在公益的角度,如果高速路对救护车免收通行费,并设置绿色通道,不仅体现了公路商业运营的人性关怀,也有利于提高急救通行的效率,畅通生命安全通道。应该说,这样的观念不仅在社会各界都有市场,在高速运营的实务中,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此案例中,急救司机认为收费站不该收费,凭借的不是法规依据,而是他曾经运送危重病人有过免收费的经历。无疑,情与法的不一致,才是构成分歧并影响到急救的根源。

事实上这并非个例,目前,各地都存有几种不同的做法,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有的地方对有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一律免费;有的地方急救车拉着病人行经高速公路时免费,行经高速公路去接病人时却收费;有的地方在任何情况下急救车都免费。毫无疑问,这必然会导致执行中的紊乱。

救护车通行高速路是否收费,该统一尺度。现行的法规,救护车并不在高速免收通行费的“6种情形”之列,一定程度来说是立法的局限性。如,《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生效于2004年,既没有考虑到急救的公益性,也没有考虑到高速路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城区之内和城际之间的快速通道。如果给立法打补丁,对救护车高速路通行一律实行免费,自然无分歧可言。事实上,相对于其它的高速路免收费情形,救护车通行费其实少得可怜,不会给高速路的效益带来影响。

当然,公益并非一定要靠免费来体现,例如,急救通行的费用政府买单,也能体现公益;又如,高速路对急救车辆先收费后返还,也是一种公益。关键是在操作层面,不能异化成个体对个体的规则。在收费技术信息化的今天,对急救车辆收费可以实行机构间的协议化,医疗机构与收费机构可以基于对法规的理解,通过协商,形成统一的方案,达到尺度的统一。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生效于2004年,既没有考虑到急救的公益性,也没有考虑到高速路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城区之内和城际之间的快速通道。如果给立法打补丁,对救护车高速路通行一律实行免费,自然无分歧可言。事实上,相对于其它的高速路免收费情形,救护车通行费其实少得可怜,不会给高速路的效益带来影响。

标签:高速路 通行费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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