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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出境反恐有了法律依据


来源:法制日报

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这是反恐法的一项重大内容,为我国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出境打击恐怖主义建立了法律基础。 

原标题:武警部队出境反恐有了法律依据

□ 周健

反恐怖主义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全面规范我国反恐行为的法律。

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这是反恐法的一项重大内容,为我国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出境打击恐怖主义建立了法律基础。 

出境反恐立法势在必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反恐,是国际反恐合作的必然要求。

当前,面对日益严峻的反恐形势,各国在政治、经济、法律、金融、情报、技术等方面不断拓宽反恐领域,加强反恐合作。有关反恐合作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公约陆续出台,国际社会正在为构建全面的国际反恐法律合作机制而努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反恐,是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必然发展。

海外军事行动立法是国家安全立法、军事立法的趋势。随着海外军事行动以广泛、深入的方式作用于国际社会,世界上有为数不多的国家具有策划、实施或实际参与跨界或远距离军事行动的资源、军事物资和军事技术。 

面对世界共同的安全危机,在参加维和行动、反对恐怖主义和海外护航的军事行动中,我国军队参与海外军事行动越来越多。可以说,在世界形势和军队日趋频繁的跨界海外军事行动影响下,我国立法必须面对军事行动国际化影响带来的挑战。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任务,是我国应对全球恐怖袭击的必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走出去”规模不断扩大,境外企业已近3万家,我国企业面临的境外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许多中国人到海外旅游,2014年我国出境旅游人数首次过亿。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对于在海外的中资企业以及我国公民防止恐怖袭击等安全问题高度重视。我国军队和武警部队经有关方面批准可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这就大大提高了我国在海外人员、资产安全的保障,对于恐怖分子或其他威胁安全的犯罪分子来说,具有非常大的威慑力。

出境反恐法律特征显著

出境反恐作战是在境外防范、制止和打击恐怖势力的军事行动。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目的明确,政策性强。出境反恐作战行动体现了国家铲除恐怖主义的坚决意志。同时,涉及政治、外交、民族、宗教等诸方面。

二是任务紧急,情况复杂。恐怖活动组织严密,往往隐蔽突发,致使部队受领任务突然、准备时间紧迫、作战情况复杂多变。所以一旦出境反恐,参战部队应快速行动。

三是多方协调,联合行动。出境反恐作战行动不但需要各种专业力量的支援与协助,同时也可能与他国武装力量密切协调,联合打击、联合制敌。

四是行动特殊不对称。恐怖活动空间广泛、地域广阔、手段多样、方式灵活,致使出境反恐怖作战在力量、装备、作战、手段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的不对称性。

五是反恐力量编成特殊。随着国防与军队改革的展开,一体化联合作战力量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与陆海空三军力量相配套,有太空力量、战略导弹力量以及电子战力量等。 

六是恐怖袭击等难以预测,应有预案的准备。出境反恐,要求有快速的反应能力,有效方法就是依法加强各种预案准备,并有针对性的演练。 

七是出境反恐作战的教令和规章具有特殊性。教令和规章是武警部队反恐作战的操作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必须针对出境反恐作战的特点,制定实施特定的教令和行动规章。

八是依法实施警民联合作战。信息时代的出境反恐,无论是重大信息管控、信息共享,还是警民协调发布、联合发布,都对反恐舆论战及反恐信息安全立法提出了要求。

九是出境反恐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要加大对官兵信心勇气、意志品质、心理耐力等方面的训练力度,着眼于国外复杂环境,有针对性地依法进行野战生存、实战化等心理训练。

十是政治敏感性强,对执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出境反恐由于涉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外交等因素,往往是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民族与宗教问题、公开斗争与隐蔽斗争,军事与政治、经济、外交等斗争交织并存,如何动用、怎样派员、如何装备等,都比较敏感,也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 

出境反恐应遵循三原则

出境反恐有哪些原则呢?首先是合法性原则。出境反恐,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及我国加入和承认的有关国际条约。我国宪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和反恐怖主义法是出境反恐的基本法律依据。在国际社会,反恐方面的条约有十余部,如“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等。合法性原则包括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派员出境反恐的审批、启动、指挥、监督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根据反恐法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具有派员出境反恐的最高决定权。

其次是必要性原则。反恐是武警部队的法定任务,出境反恐是武警部队的职责。出境反恐能力,亦是武警部队履行新的历史使命所必须具备的能力。行使非武力手段不足以解决恐怖主义危机时,武警部队出境反恐是无可替代的手段。

第三是高效性原则。出境反恐的军事行动,要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全方位考量,在国防与军队改革的成果下,建立更加高效的反恐指挥系统,制定更加详尽的出境作战方案以及更加高效的保障措施。

(作者系武警政治学院教授)  

标签:作战行动 电子战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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