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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重庆晨报

璧山区人民检察院院长孟卫红在人代会上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5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30件287人,起诉515件670人。

原标题: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璧山区人民检察院院长孟卫红在人代会上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5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30件287人,起诉515件670人。

加大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绑架等犯罪27件34人,起诉29件53人;批准逮捕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125件154人,起诉190件241人。

批捕“黄赌毒”案件64件75人,起诉78件101人。对罗某某等28人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案以及张某某等人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等社会关注的案件,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批捕、起诉,确保准确打击犯罪。

孟卫红强调,2015年,璧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有腐必反、有贪比肃,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1件21人,均为大案,要案6件6人,要案率28.57%。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的查处力度,如查办在政府补贴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环节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的村干部周某某受贿、贪污、职务侵占案;查处在医疗器械采购环节收受高额回扣的赵某某受贿案等3件3人。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依法查办行贿数额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4件4人。加大追逃力度,追回行贿逃犯1人,让职务犯罪嫌疑人“无处遁形”。

本报记者 范永松 张小林 实习生 陈永健

标签:追逃 逃犯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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