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力推农业人口市民化 2020年城镇户籍人口达45%
2016年01月13日 16:4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乌鲁木齐1月13日电 (王涛)从此间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悉,新疆将在“十三五”期间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尤其是要推进城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全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从2015年的48%提高至5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015年的38.3%提高至45%,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
原标题:新疆力推农业人口市民化 2020年城镇户籍人口达45%
人民网乌鲁木齐1月13日电 (王涛)从此间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悉,新疆将在“十三五”期间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尤其是要推进城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全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从2015年的48%提高至5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015年的38.3%提高至45%,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
记者从会议上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新疆将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新型户籍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制度。
新疆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新疆将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如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财政转移支付、建设用地规模增加挂钩。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仍将得到维护,支持其依法转让上述权益。
新疆将按照“产城融合、宜民宜业”的要求,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城镇发展为中小城市,积极探索工业园区与城镇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增强城市就业吸纳能力。一方面积极培育中小微企业,发展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农业人口转移提供就业机会;另一方面积极开拓城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城镇对人口和就业的吸纳能力。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新疆共计新设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6座县级市,地级市1座(吐鲁番市)。2015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较2010年提高8个百分点。2015年全疆除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外,其余县级市市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的全部取消落户限制,在南疆地区则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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