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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匿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被没收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湖北省首例没收逃匿被告人违法所得案作出一审刑事裁定:裁定依法收缴犯罪嫌疑人蒋谦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1万元,其持有的482989股股票由法院依法平仓后将所得价款没收上缴,其所有的越野车辆由法院依法拍卖将所得价款没收上缴。

原标题:逃匿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被没收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肖慎明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湖北省首例没收逃匿被告人违法所得案作出一审刑事裁定:裁定依法收缴犯罪嫌疑人蒋谦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1万元,其持有的482989股股票由法院依法平仓后将所得价款没收上缴,其所有的越野车辆由法院依法拍卖将所得价款没收上缴。

生于1968年的被告人蒋谦,是武汉环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于2011年11月17日逃匿。

2012年1月9日,检察机关发布通缉令。犯罪嫌疑人蒋谦一直不能到案,检察机关遂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没收犯罪嫌疑人蒋谦违法所得。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称:2004年3月起,被告人蒋谦在赵某(另案处理)担任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副部长、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办公室征地拆迁科副科长、基建办公室项目前期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赵某负责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先后伙同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办事处副主任余某(另案处理)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1432万元。被告人蒋谦将其中740万元转入广发证券黄孝河营业部用于购买股票。

2012年3月1日至22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分别依法扣押了武汉晶科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代交的武汉环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北湖分理处的存款701万元、由被告人蒋谦实际所有和使用的湖北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切诺基牌小型越野车一辆,同时冻结了武汉阳杨房屋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在广发证券账户的482989股长江传媒股票。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谦涉嫌犯贪污罪,逃匿一年后不能到案,其存款701万元、广发证券账户的482989股长江传媒股票以及切诺基牌越野车均系被告人蒋谦违法所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追缴,遂提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受理此案后,武汉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组成合议庭,并依法公告6个月。公告期间,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孙某等未申请参加诉讼,法庭遂不开庭审理此案。

武汉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蒋谦涉嫌犯贪污犯罪后逃匿,经通缉一年后未能到案,其存款人民币701万元、广发证券账户的482989股长江传媒股票以及切诺基牌越野车均系被告人蒋谦违法所得,申请机关的申请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武汉市中院作出一审刑事裁定,没收被告人蒋谦的上述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作为此案的主审法官,武汉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袁跃武表示,对死亡、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特别程序。

“该程序主要解决刑事诉讼法修订前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逃逸、死亡导致司法机关对涉案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难题,特别是在打击贪污贿赂、毒品犯罪等财产型犯罪中,避免被告人通过逃逸、死亡等方式保全其犯罪所得具有重大意义。”袁跃武说。

标签:逃逸 被告人 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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