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刘德敏:依法办案,我从未迟疑
2015年12月25日 14:04
来源:羊城晚报
“依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应履行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书、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的义务,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刘德敏解释,在源龙公司未按要求自行拆除时,东源县政府、新丰江林管局并未依据法律规定书面通知催告源龙公司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而且,东源县政府、新丰江林管局并未获得自行执行本案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法律授权,应依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二者自行对源龙公司30个网袋实施强拆,没有法律依据,应当确认违法。
原标题:法官刘德敏:依法办案,我从未迟疑


刘德敏(左一)与合议庭的成员在讨论案件 羊城晚报通讯员 徐志毅 摄
策划:林海利 孙爱群
统筹:林洁 肖嘹歌
羊城晚报记者 董 柳
通讯员 玲 娜
实习生 郑富锐
第二个国家宪法日那天,刘德敏起得很早。当天,广东省首位省直厅级干部出庭应诉“民告官”案,身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刘德敏是合议庭的三名法官之一。
即将挥别“而立”的末班车,踏入“不惑”的新旅程,在广东省高院从事了13年行政审判工作的刘德敏,曾无数次将“败诉”判给了行政机关。最近,他又一次二审改判行政机关败诉。“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服从于法律和良知”,他恬淡地解释。审判之余,他多次应邀前往多个行政机关讲授行政执法“秘籍”。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他是一位默默的助力者。
1严格依法履行裁判职责
“碰到了好案件时我也会兴奋。”办公室里,头上夹杂着缕缕白发的刘德敏不经意间说出了这一“癖好”。而在今年,他就碰到了这样的案件。
这是一宗环境保护行政案。2012年9月,河源市东源县政府发布了一则通告,内容主要为:在新丰江水库东源辖区水域内进行非法养殖以及超批准范围养殖的人必须在60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养殖设施,逾期未拆除的由东源县政府依法组织拆除、清理。
东源县源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源龙公司”)的网袋、网箱养殖没有取得养殖许可证,属于上述整治对象。同日,广东省新丰江林业管理局(下称“新丰江林管局”)向源龙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两月内自行拆除。
60天过去了,源龙公司没有自行拆除。同年12月,东源县政府组织新丰江林管局等,对非法养殖设施进行强拆。2013年9月,源龙公司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确认东源县政府、新丰江林管局强拆违法并赔偿损失3995万余元。
河源中院一审驳回了这一请求,认为源龙公司从事养殖没有取得养殖许可证,且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未自行拆除,东源县政府、新丰江林管局在经过催告等行为后实施强拆,程序上并无不当。
源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终审判决:东源县政府和新丰江林管局败诉。
“依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应履行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书、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的义务,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刘德敏解释,在源龙公司未按要求自行拆除时,东源县政府、新丰江林管局并未依据法律规定书面通知催告源龙公司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而且,东源县政府、新丰江林管局并未获得自行执行本案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法律授权,应依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二者自行对源龙公司30个网袋实施强拆,没有法律依据,应当确认违法。
赔偿方面,合议庭认为,源龙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强拆给其造成了损失,其主张不能成立,而且,新丰江林管局曾明确通知其自行拆除,但其拒不自行拆除导致被强拆。
类似东源县政府二审被改判败诉的案件,刘德敏还判过不少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他说,审理案件时,自己不会过多考虑行政机关的面子问题,而是依据法律做出判决。
2力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刘德敏今年的另一个大手笔,是12月4日与广东高院副院长徐春建、行政庭庭长付洪林一道,公开审理了“广东首位省直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民告官诉讼”。
作为这一历史性时刻的见证者,刘德敏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机制有自己的理解。他认为,这一制度是从我国行政审判实际考虑而建立的。
“行政首长到庭应诉,首长会对为什么被起诉、为什么胜诉或败诉有一个反思,这对以后的依法执法是非常有利的。同时,通过庭审,行政首长能够直观地感受到诉讼对抗程序带来的公正性;倾听老百姓的诉求或者困难;真正理解行政诉讼制度的意义和立法精神,从而更加尊重行政审判工作。”
刘德敏还认为,首长有“话事权”,其出庭应诉可以促进行政争议高效和实质性的解决。
13年来,行政审判之余,刘德敏常常利用受邀到行政机关授课的机会,宣讲依法行政、依法诉讼的理念。他曾为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人社厅、水利厅、质监局等多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授课。
讲课中,他希望行政机关能够深入理解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和意义——首要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监督行政权力达到保护民众权利的目的是行政诉讼法精神所在。
刘德敏注意到,行政机关最担心的是败诉,因为一个案件的败诉可能会影响很多类似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可能导致国家赔偿责任。为此,他在多个场合谈到:“应正确认识行政诉讼制度。提起行政诉讼是原告的权利,是国家法治发达的重要标志,政府本应是法治建设的带头人,没有理由惧怕应诉”。
3坚守法律信仰助力法治政府
自从2002年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进入广东高院行政审判庭工作后,13年来,法律已成为刘德敏的信仰。
“法官办案要服从法律和良知”,在作出各种行政裁决,特别作出对行政机关不利裁判时,这句话坚定了他践行法治的理念。13年弹指一挥间,他深耕行政审判领域,把法律当信仰,见证了一个由荆棘到鲜花的法治历程,也亲历了“民告官”从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到集中管辖改革排除地方行政干预的改革进程。
上周,在北京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2015)》显示,在中国100个被评估城市中,法治建设水平位居前十位的城市里,广东共占了三席,其中深圳全国第一、广州第二。很难说,这一成绩的取得与刘德敏等从事行政审判的广东法官没有关系。
对话刘德敏
依法独立审判行政案件
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羊城晚报:行政诉讼中要判决政府败诉,你作为法官有没有什么顾忌?
刘德敏:裁判案件重在证据和法律。如果说有什么考虑的话,就是考虑撤销行政决定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后果。因为案件处理“牵一发而动全身”,有时会关系到某类行政行为普遍的合法性,甚至是政府政策的推行,因此一方面要保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必须慎重作出裁判维护公共利益。
羊城晚报:13年里,作为一名行政审判法官,你能感受到的行政审判的变化有哪些?
刘德敏:在前些年司法环境不太好时,行政审判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确实面临来自政府或一些强势行政机关的压力。近几年来,国家和广东对行政审判工作给予了很多关心和支持,努力改善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随着立案登记制、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提级管辖等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的推行,现在的司法环境已今非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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