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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新华网

1.重要意义。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是引导、推动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围绕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的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以及国有企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应对市场挑战、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

八、形成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合力

29.完善国有企业改革各类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支持力度。落实以国有划拨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入股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土地出让价扣除补缴土地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可用于增加原企业的国有资本金,补缴土地价款可返还企业用于安置职工或解决国企改革其他遗留问题。设立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专项基金,支持企业改革重组。研究完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上市的财税政策,对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国有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推动国有产权公开有序流转,将国有产权交易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价格管理、土地流转、国资监管、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优化政策、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服务企业发展。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完善国有企业退出的相关配套政策,妥善处理人员安置、医疗和养老保险接续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30.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国家关于推动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的政策要求,研究制定自治区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以企业为主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国有企业办医院、幼教、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分离移交,逐步落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等政策措施。新改组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妥善解决好历史包袱,研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妥善安置转岗职工。

31.强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落实。自治区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大胆探索,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职务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新闻发布,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建立改革容错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在法治框架内开展改革探索。

各盟市要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措施。

标签:科学发展观 国有企业改革 三个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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