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邹喜胜倒下前的5小时……
2015年12月17日 14:42
来源:羊城晚报
下午上班时间,罗雪强拨打邹喜胜的电话,没人接听;稍后,一位法官拨打他的电话,也无人应答,敲门,无人应,拧动门把,发现门被反锁。下午4时许,察觉到“不对劲”的法院工作人员破门而入,眼前的一幕令人痛心:身高近一米八的邹喜胜倒在了洗手间里……到场的120医生判断,邹喜胜在两小时前去世。
原标题:法官邹喜胜倒下前的5小时……

邹喜胜生前任审判长时对案件进行宣判 摄影/黄夏湖、赵华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赵华 林武欢 实习生 郑富锐
在广东揭阳普宁,知道“邹喜胜”这个名字的人可能并不多,但几乎每个到普宁市法院与他打过交道的当事人都视他为“青天”:凭着三寸之舌,他反倒将前来说情的老板给说服了;借着一双法眼,他坚定地把疑罪案件挡了回去……
可在今年11月17日,在普宁法院当了4年书记员和20年法官的邹喜胜,生命走到了终点。他倒在了工作岗位上,没有一句遗言。
忙碌充实的最后五小时
11月17日,周二,一个普通的工作日,却是邹喜胜最后一次到法院。上午9时30分,他将在两天后开审的马栅案向刑庭进行了开庭前的布置和安排。这是一桩由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案,开庭前的每项工作都须细致入微,马虎不得。
接着,邹喜胜来到副院长罗雪强的办公室,一起听取案件汇报。在传统的办案方式下,法院各相关负责人要对案件层层审批、把关。
法官陈肖斌、陈晓胜、杨伟忠分别来到办公室,整个上午共计汇报了23宗案件。涉及交通肇事、盗窃、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运输毒品、贩卖毒品、抢劫等。邹喜胜认真听着,时而眉头紧锁,时而插话。
近12时,邹喜胜上午的工作终告结束。此时食堂也差不多停止供应午餐了。邹喜胜、杨伟忠与罗雪强三人来到法院对面的大排档点了四菜一汤,结账时刚好100元。饭间,杨伟忠没有发现邹喜胜有任何不对劲的地方。饭后,三人回到法院,邹喜胜也没有任何反常。
饭后,邹喜胜让杨伟忠去打印一份关于信用卡诈骗的司法解释,此时约为下午1时。
下午上班时间,罗雪强拨打邹喜胜的电话,没人接听;稍后,一位法官拨打他的电话,也无人应答,敲门,无人应,拧动门把,发现门被反锁。下午4时许,察觉到“不对劲”的法院工作人员破门而入,眼前的一幕令人痛心:身高近一米八的邹喜胜倒在了洗手间里……到场的120医生判断,邹喜胜在两小时前去世。
说服前来“说情”老板
邹喜胜1968年10月出生在普宁一个贫穷农民家庭。读书时,他凭着努力,在1988年6月考上了长沙水利电力师范学院。在20世纪末,农村里出了大学生,往往预示着跳出农门、能过上城里人的体面生活。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年轻的时候。”当作家柳青的这句名言正在一代年轻人中风靡的时候,面临选择的邹喜胜,在1991年大学毕业后,回到了家乡普宁。他选择了跟专业完全“不搭”的法院,先当了四年书记员,之后开启了长达20年的法官生涯。
1995年9月至2000年12月,邹喜胜先后在普宁法院经济审判庭、刑事审判庭从事助理审判员工作。
“他加班很多,经常我下班后,都能看到他的办公室还亮着。”黄暹彪是邹喜胜的高中同班同学,后来都在普宁法院工作。
2002年,因工作成绩突出,邹喜胜被广东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两年后任民一庭庭长。
约在2008年,普宁当地一位印染厂的老板找到民一庭庭长邹喜胜,要求少赔钱给黄某波。
黄某波是印染厂的一名打工仔,在工作岗位上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他与厂里达成了一次性赔偿3.5万元的协议,后来回老家治疗,并做了手术,鉴定结果为伤残四级。打工仔觉得赔偿少了,又回工厂要钱,工厂则拒绝再赔付。无奈之下,打工仔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
“当时,印染厂一位老板可能心中没底,就来找邹喜胜说情。”这一“突发状况”,邹喜胜曾专门跟黄暹彪讲起。
“他(邹喜胜)就做那位老板的工作,说人家打工仔也不容易,你就让一步吧……”
邹喜胜如此反复地做工作,原本滔滔不绝的老板,开始沉默起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除已支付的3.5万元外,老板再一次性赔偿10万元,当场交钱。
“感谢法官、感谢老板……”黄某波接过现金,一激动,嘴里重复念叨着这句话。老板见状也动容了,亲自用车把黄某波送到车站,给他买好回乡车票。
为民工遗孀争取双重赔偿
2007年,江西省崇仁县村民康小兰“携老带小”来到普宁法院。
她的丈夫尧英孙生前在普宁一家货运站当雇佣司机,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以实际出车次数计算,没有固定工资。2004年10月9日,尧英孙受货运站指派驾驶大货车出车,在广惠高速路上,不慎撞上先前发生事故但未按规设置警示牌的另一辆大货车。尧英孙及车内一名司机死亡。惠州交警部门认定,尧英孙及对方司机负同等责任。
康小兰递交的诉状上,原告栏里写着68岁婆婆和3个未成年子女的名字,他们状告货运站,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赔偿双重待遇。
“当时,我不赞成双重赔偿。”回忆这起案件,审判长黄暹彪仍清晰地记得当时的态度。不过,当案件汇报到庭长邹喜胜处,邹喜胜却认为应当双重赔偿。
2008年4月,案件落判。普宁法院认为,根据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但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受害者不能获得双倍赔偿,《工伤保险条例》已取代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判决书认定,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各不相同,当事人依不同程序请求赔偿,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关于‘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能否获得双重赔偿’至今还没有司法解释或规定出台。”黄暹彪也曾为判决“捏了把汗”。不过,案件二审得到维持,让他稍许放宽了些心。
三年后的一个中午,黄暹彪在家看电视,不经意间看到《今日说法》栏目披露了一宗与普宁“双倍赔偿”案情相似的案件。电视中,几位法学专家也明确支持双倍赔偿。几天后在办公室里,黄暹彪将此事告诉了邹喜胜。
“他非常高兴。我当时顺便说了句‘还是邹庭厉害呀’,他开玩笑说‘那是,不然我是庭长你是副庭长呢’。”说完,两人哈哈大笑起来。
办案时力主“疑罪从无”
今年,一桩疑罪案件被邹喜胜“顶”了回去:一桩策划的抢劫案中,几名行为人的本意是拿“抢劫”去向有关人员报功领奖。
“公安认为应当定性为抢劫。”普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罗奕斌回忆。案件随后被起诉到法院。
“邹喜胜明确地反对,他说案子客观上虽然符合抢劫罪的要件,但关键是主观,行为人主观上究竟是为了抢劫还是有其他目的?’”罗奕斌事后得知并转述说。
“这个案子是有争议的,表面上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有被害者、有抢劫行为,但目前定罪存疑,还不能简单地说是构成还是不构成抢劫罪。”罗奕斌说。
“邹喜胜说要办就办成铁案,经得住时间检验。”对于案件被邹喜胜以“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为名挡在“门”外的感受,罗奕斌坦言:“刚开始,我们是有些不理解,但后来认识清楚了,他说的是对的!”
邹喜胜去世后,与他打过交道的人更加记住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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