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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2379万元一审被判刑15年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2月9日电(记者李丽静)12月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郭有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郭有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12月9日,合议庭宣读郭有明一案的判决书。当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郭有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郭有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新华社发(贾共鑫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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