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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告县政府“乌龙”换证


来源:广州日报

原告诉称,好招楼村是惠东县铁涌镇的一个大村,人民公社时代将村民分为12个生产队,后来有的变成村小组,但仍有9个生产队没变。此次发生争议的地块原称龙潭脚林场,面积约350亩,系原第四生产队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开垦而来,一直归第四生产队使用和管理。惠东县政府1982年1月6日核发了《山林所有证》给“第四生产队”。后来,该地块被出租开挖石场,第四生产队村民与石场发生利益纷争,上访时发现原来的林权证已经易主,2004年林地权属换发新证时,被告惠东县林业局将涉案林地权属连同其他生产队的林地共8278亩,登记在“好

原标题:村民告县政府“乌龙”换证

林权证该给生产队还是村委会?

广州日报惠东讯 (记者秦仲阳)惠州市惠东县铁涌镇好招楼村第四生产队状告惠东县政府行政官司日前在惠州中院开庭审理。村民认为县林业局及县政府在林权换证中错将第四生产队的林地换证给了好招楼村委会,要求确认1982年的山林证有效,撤销2004年换发给村委会的林权证。但被告认为生产队已成历史,不是适格原告。

原告诉称,好招楼村是惠东县铁涌镇的一个大村,人民公社时代将村民分为12个生产队,后来有的变成村小组,但仍有9个生产队没变。此次发生争议的地块原称龙潭脚林场,面积约350亩,系原第四生产队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开垦而来,一直归第四生产队使用和管理。惠东县政府1982年1月6日核发了《山林所有证》给“第四生产队”。后来,该地块被出租开挖石场,第四生产队村民与石场发生利益纷争,上访时发现原来的林权证已经易主,2004年林地权属换发新证时,被告惠东县林业局将涉案林地权属连同其他生产队的林地共8278亩,登记在“好招楼村委会”名下,惠东县人民政府给村委会换发了林权证。村民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并确认原证有效。

此案在今年初由惠东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第四生产队诉求。好招楼村委会不服上诉到惠州中院,惠州中院认为此案一审管辖法院不应是惠东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惠东法院判决,将本案提交中院审理。

通过惠州中级法院庭审查询、质证、辩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均在第四生产队到底还存不存在?如果生产队不存在,其林地是否归村委会所有?法院将择日判决。

标签:中院 原被告 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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