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表现如何?
2015年12月05日 12:48
来源:羊城晚报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观念的转变,很多行政首长从怕行政诉讼到接受行政诉讼,再到敢于出庭应诉、敢于在法庭上参与庭审,这是一种进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当越来越多的高级别官员站到行政诉讼的法庭上,也彰显了法治的权威。
原标题:应诉表现如何?

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应诉并发言 通讯员 徐志毅 摄
厅级干部李晖第一次到法院代表他所在的广东省环保厅打官司的时候,来得特别早,以至于“无聊”地在座位上坐了半个多小时。
4日上午,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出庭应诉了一宗以广东省环保厅为被告的行政上诉案,成为广东首位出庭应诉“民告官”案的省直行政机关厅官。早前,时任湛江市副市长罗锡平、肇庆市副市长郑剑戈、江门市副市长蓝华等广东数位厅级干部也走上过“民告官”案的法庭。
庭审现场 应诉厅官发言表歉意
昨天的庭审中,李晖共有两次发言,第一次是刚开庭时介绍己方工作人员身份,另一次是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他首先表示了歉意。
“我阐述三点。首先我对刚刚上诉人提到的我方代理人在法庭上的表述词不达意表示歉意……”李晖表示歉意的原因,是广东省环保厅的工作人员在庭审过程中的一句话被对方指责为“人身攻击”——
原来,开庭过程中,广东省环保厅的一位工作人员在陈述时用了“无理取闹”四字来描述对方。紧接着,上诉人一方便表示了“抗议”:“被上诉人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在答辩时称我方是无理取闹,这是非常不恰当的,这是答辩,你就事论事就可以了,不应该进行人身攻击。”
表达歉意后,李晖围绕审判长归纳的三个争议焦点,作了长约5分钟的发言,从“利害关系”、“公众参与”、“环评预审”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对于李晖的论证,上诉人代理律师梅春来说:“出庭的副厅长的表现我还是比较认可的,先不说他讲的是否正确,这涉及法律评价的问题,但是我欣赏他能讲,而且条理清晰地结合争议焦点说了三点内容,这三点内容从律师的专业角度看,我认为至少能打90分。”
在梅春来的印象中,不少行政机关的首长是只出庭不出声,出庭没有实际意义。
根据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观念的转变,很多行政首长从怕行政诉讼到接受行政诉讼,再到敢于出庭应诉、敢于在法庭上参与庭审,这是一种进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当越来越多的高级别官员站到行政诉讼的法庭上,也彰显了法治的权威。
对话李晖:官员出庭有助消除官贵民轻思想
羊城晚报:李厅长今天来得很早啊,出庭感受如何?
李晖:我觉得至少有四个方面的积极意义,首先会增强我们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的意识,通过诉讼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规范行为。其次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队伍建设,行政执法说到底宗旨就是为民服务,可以进一步强化为民意识。再次,我认为这能够进一步拉近行政机关与公众的距离,提高亲和力。公众看到行政机关首长亲自到场听取意见和陈述,有利于接近距离,消除部分人认为的“官贵民轻”的思想。最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能够进一步加强与司法的协调沟通,听取各方的意见。
羊城晚报:今天紧张不?
李晖:紧张,也不能说不紧张。
羊城晚报:怕败诉吗?
李晖:哈哈哈,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
广东哪些厅官出过庭?
●2015年8月5日,江门市副市长蓝华出现在江门市江海区法院在新会区法院开设的一桩“民告官”案的法庭上。当日开审的案情披露了江门市新会区市民钟某因不服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交管局和复议机关江门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身为江门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蓝华出庭应诉。他是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于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广东能够公开查找到的首名出庭应诉“民告官”的厅级干部。
●2014年11月12日,肇庆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夏某泉、夏某君诉被告肇庆市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一案,肇庆市副市长郑剑戈代表肇庆市政府出庭应诉。据新闻报道描述:当日,为更好发挥这次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示范效应,肇庆市政府还专门组织市直机关和县(市)区政府20多个单位的负责人到庭参与旁听。
●2013年1月9日,湛江市副市长罗锡平身着深色外套、浅蓝色条纹衬衣,步入湛江市中院的大门,他的身份是一起行政案件的委托代理人,该案的被告是湛江市政府。
出庭表现颠覆刻板印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推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主要是行政首长“不想出庭、不敢出庭和出庭了不知道该怎么说”。
她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想出庭主要表现在有逃避心理,“毕竟中国的传统是不喜欢当被告,而且大部分行政诉讼还源于行政机关的作为存在问题,这些让行政首长在面子上不太好看,所以心理上比较抵触”。
至于“不敢出庭”,王敬波说,不少行政机关负责人害怕原告当庭指责自己所领导的单位,因为这总会让人不太舒服,同时也担心在法庭上说的话被媒体放大、曲解或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最主要的还在于“出庭了不知道怎么说”。在王敬波看来,行政诉讼是专业性较强的活动,行政首长大多非法学出身,在面对专业的法学问题时,往往难以把控,而且他们平时也比较忙,对案情本身并不了解或了解不多,这是他们“不敢说、不知道怎么说”的主要原因。
然而,近年来一些官员的表现正在逐步颠覆过往。时任湛江市副市长的罗锡平在出庭应诉时,起立宣读了答辩意见,并不时脱稿对案件情况进行补充,还引用《国有土地征收管理条例》针对原告诉状中的观点逐条批驳。
哪些案件需行政负责人出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马怀德曾指出,原则上行政首长都要出庭应诉,但也要考虑到例外。比如,有些首长,比如省长、部长公务比较繁忙,并不能保证每次都能出庭应诉。
王敬波受访时认为,不必事事都需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应是重大的、涉案人数比较多的或复杂的案件。此外,除了牵涉到具体行为之外,案件可能牵涉到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时,行政首长也应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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