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人大的职责与权力


来源:广州日报

监督权。指人大代表人民和国家的意志,依法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宪法法律情况所行使的督促、监察、调查权,以及对违宪违法或其他不适当行为的纠正、处理权。在各种形式的国家监督中,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法定监督,是国家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行的制度化保证。这种监督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听取、审议、批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等报告,提出询问、质询、进行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进行人事任免甚至罢免,做出相应的决议,等等。

原标题:人大的职责与权力

学习宣传宪法

推进依法治市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掌握立法权、国家机构组织权等,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概括地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拥有本行政区域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重要人事选举任免权和监督权。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担负着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担负着全国人大授予给它的其他职权,这些都是全国人大全权地位的体现。

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一层级,立法权表现为国家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法规;解释法律;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等。地方立法权主要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订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重大事项决定权。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须由全国人大决定。地方各区域的本地社会生活大事,须由同级人大决定。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执行情况,国家的预算以及执行情况,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等等,这些国家大事均由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

重要人事选举任免权。该项权力通过人大对本级重要的人事任免,显示出人大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同级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例如全国人大的重要人事选举任免权,主要表现为通过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军委主席。而常委会只能对上述职位以下的职级进行任免。地方各级人大则相应的行使本地区重要的人事选举任免权。

监督权。指人大代表人民和国家的意志,依法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宪法法律情况所行使的督促、监察、调查权,以及对违宪违法或其他不适当行为的纠正、处理权。在各种形式的国家监督中,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法定监督,是国家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行的制度化保证。这种监督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听取、审议、批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等报告,提出询问、质询、进行特定问题调查,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进行人事任免甚至罢免,做出相应的决议,等等。

(于静 广州市社科院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长)

标签: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 一府两院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