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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广州警察管卫生


来源:羊城晚报

1921年2月广州市政府成立,将原来隶属于警察厅的卫生课独立出来,升格为市政府的一个独立行政机构——卫生局,下设洁净、防疫、统计与教育等四课,专管环境治理、防疫及相关的疫情统计与卫生教育事项。

原标题:清末民国广州警察管卫生

上世纪30年代的清洁洗射队

1937年广州夏令卫生运动中的救护队

1937年广州夏令卫生运动中清洁的旗帜和垃圾车

□郭凡

1906年,广州开始有清道夫清扫街道

从1903年警察制度建立以来,广州城市卫生工作便纳入警局的职责范围。民国时期广州市的城市卫生清洁工作,除1921年到1927年间是由市卫生局管理外,其余时间均由警察局(公安局)兼管。

清末广州城的卫生状况不佳,造成疫病流行。此时广州城没有扫街的清道夫,街道由商店、住户各自清扫或由街道居民自行筹办清扫,经费也是自行筹集,政府既不扶助也不干预,完全是民间自发行为。

据1901年《申报》报道:近日粤垣时疫流行,原因是街道上堆积的垃圾秽气熏蒸所致,南番两县主一方面着令签差随同地保到各街进行宣讲之外,还特别示谕各街铺户居民设法筹款雇请清洁工将垃圾清运干净,不得相互推诿,否则严惩不贷。这种临时性管理方式一时可能奏效,但容易故态复萌。

因此,1904年广州巡警总局考虑到春季到来雨水渐多,各街的瓦渣垃圾堆积了不少,当夏天来到,暑湿蒸熏,又会带来流行疫病,特别制定了卫生管理7条。其中规定:垃圾不能随处倾倒;修理房屋所剩泥土破砖,应自行雇人挑运出城;严禁居丧之家当街焚烧死者遗物;果菜肉鱼残物秽水一律弃置摊旁木桶之中;厕所定时清扫;不准在街边大小便;各街的太平桶水应责成专人定期换领。违反以上规定者,不论公馆、街铺或是居民,一律究罪。

1906年,广东巡警总局设卫生科,卫生科又分设清洁、医务和医学三课,分别掌管道路清扫、沟渠疏浚、传染病预防、饮食及用具检查、禁止居民铺户倾倒秽物污水;救护死难者,监护精神病人,检查公共卫生;检查医院及性病医院的设立,研究各种病情及检索霉菌等卫生事项。

这时,才有清道夫清扫街道,并按巡警道署进行管理。由于城市公共卫生得到一定的重视,广州在清末的最后几年初步形成环境卫生的制度化。据有关资料统计,1909年7月至12月的半年时间,广州有清洁夫528人,清运垃圾335607担,疏浚沟渠20条共14529尺(4843米),改良厕所1处,以及处理其他卫生事项149项。

民国初年,从德国买回两台洒水车淋洒马路

民国初年,广州城市卫生管理承袭清末的体制,由警察厅的卫生课负责。当时市区的马路不长,1918年仅有马路4万多米。广州大举拆城筑路始于1918年广州成立市政公所之后。在街道的清扫方面,政府将全市划分为6个卫生区,每个区配备5名职员管理全区卫生工作。清洁队长期雇佣近千名洁净夫(每月工饷8-10元),负责每天清扫全市街道,这样形成一套常规制度,使城市主要街道的公共卫生有了较大改善。

这一时期广州的马路都是砂石路面,下雨时道路泥泞,天晴刮风时土尘滚滚,卫生条件很差。为此,市政公所专门从德国买回两台洒水车交由警察局分段淋洒马路,减少尘土污染。

1921年2月广州市政府成立,将原来隶属于警察厅的卫生课独立出来,升格为市政府的一个独立行政机构——卫生局,下设洁净、防疫、统计与教育等四课,专管环境治理、防疫及相关的疫情统计与卫生教育事项。

1925年,由于经费原因,撤销全市原设的6个卫生管理区,改设卫生助理员36名分驻于各警区内,规定:“该区警察须受助理员之指挥,各洁净夫役又须受警察指挥。”

由于市内洁净取缔事项,很多需要警察的协助,为便于办理起见,广州市政府又于1927年10月议决:“将原卫生局洁净课所管的关于清除垃圾、掩埋死婴死鼠、当街便溺及妨碍洁净之取缔及其他洁净事项划归公安局管理。而淋洒马路、厕所建设及取缔事项和旅馆、民房、商店、猪牛栏不合卫生须取缔等事项仍由卫生局管理。”

这样一来,广州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就分成两个部分,由公安局和卫生局分别管理。

这一时期,市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颁布了一系列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如《取缔轮船在行驶河道抛弃煤渣炭屑章程》(1922年),这是广州市最早的环境卫生管理规章;之后又出台了《广州市取缔厕所清洁规则》(1923年),规定厕所要设灯火照明、设弹弓门或挡墙以利观瞻以及有关的卫生要求。

警局主持清洁运动,每季全市清洁一次

1923年3月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各住户倾卸垃圾,内街用箱装载,马路由车运送,均定有取缔办法,不得任意倾卸,历经执行有案……”

1928年,为方便市民倾倒垃圾,市政厅先后增设垃圾箱1200个,分发各区放置适宜地点,收集垃圾污物。

1929年欧阳驹上任局长时,为整治市容,认为原来在繁华马路放置垃圾箱,特别有碍观瞻,于是决定将全市垃圾箱分期裁撤。

1930年,市政厅拨款设置水泥垃圾箱100个,分置于东山口各街繁华地点收集垃圾。当时广州有居民18万余户,每天产生大量生活垃圾,洁净夫的垃圾清运任务很重。

根据资料记载,1923年广州每月清运垃圾约15万-18万担,当时全市洁净夫1000人,每位洁净夫平均每天要清运5-6担垃圾。垃圾由洁净夫运到指定的垃圾码头,由承运商公司雇用船只装运至市郊售给农民作肥料,瓦砾渣土则另船装运到滩涂洼地作填埋处理。

1924年6月,广州市财政局核准安泰公司承办垃圾捐(运销垃圾),备有船艇70艘,以60艘装运垃圾,10艘装运瓦砾泥沙等无机物,每天在指定的垃圾码头装运。

1928年4月,承办垃圾捐的宏益公司突然倒闭,逃走一空,欠发各艇户运费、伙食费,致使运输停止,造成长堤一带垃圾严重堆积,臭气熏天。为此,市政厅拨款5000余元作为清理费用。

当年,洁净夫属于苦力,劳动强度大,收入也不高。1922年全市有洁净夫952人,每月工饷只有6-7元。1923年卫生行政经费短缺,改为每5天发伙食一次,还不能按时发放。因此,洁净夫在1924年至1927年间曾先后3次举行罢工。

1937年,李洁之任广东省会警察局局长时,鉴于以前对于清洁工作的分配十分复杂且不合理,如市工务局负责清理沟渠,各分局负责扫打内街,省会警察局则办理马路的清洁,把一件工作划成三个部分,成效自是低微。决定把省会警察局与各分局所负责的两部分工作合起来,让马路和内街全部的清洁都归各分局去负责,并把所有的清洁夫分拨各分局直接管理,“今后事权集中,责任专一,清洁的事情当可整顿了。”

此外,李洁之还决定举办四季清洁运动。过去举行清洁运动,只注意打扫地面,而且每年仅有一次,现在,决定每年四次,即每季举行一次,工作范围从地面以至于墙壁,从街道以至于楼屋,从戏院旅馆酒店……以至于学校会馆等公共场所,全加注意。同时,还举行洗刷,劝令居民凡房屋内外墙壁地板,都须洗刷洁净,实行消毒,由警察局购买大批消毒药粉,分发各店户应用,以期扫灭苍蝇、蚊虫、老鼠等病媒。

这一时期比较重视清洁设备的购置。1923年9月广州市政府向德国丰和洋行订购洒水车两台,洒水车由原来两台增加至4台。

清洁工的工作勤惰,由段岗警查明确实

广州沦陷期间,日伪政权设立广州垃圾事务所。当时洁净夫减至300人,他们每天的薪资仅大米二磅。当时广州市内遍布砖头瓦砾和垃圾污物,卫生条件恶劣。

抗战胜利后,广州市警察局接管广州垃圾事务所,于行政处内设洁净股。为了整治战后广州大量堆积的残垣断瓦和垃圾,市清洁运动委员会组织大清洁运动,国民政府军第二方面军和第五十师先后调拨日军俘虏1200名,派往各警区清扫街道和清除垃圾粪便,另调日军俘虏2000名交工务局,派遣清除淤泥瓦砾,清挖沟渠,修复公厕。各警察分局租用车辆129台进行运输。

1947年3月,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清洁暂行规则》和《广州市清洁队服务规则》,对全市清洁队设置、道路清扫、垃圾清运、马路洒水以及清洁夫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作了规定。1947年5月,警察局增设洁净科,专门负责全市清洁卫生事项。1949年9月成立广州市民众清洁委员会,各区设立分会,由警察分局、区公所或区民代表会领导。

1946年,市警察局训令在全市推行“一保两箱”运动,以保为单位,每保必须在内街适宜地点按统一规定图式尺寸,建造两个水泥垃圾箱,供全保店户使用。全市有359保,共建有718个水泥垃圾箱。1947年,广州在全市24个警察分局,每一分局设一个洁净队,与警察岗段相同,分为若干段,每段设一个清洁组,每组有清洁工10-12人,每天分上下午按地段清扫马路,收集垃圾。

根据《广州市警察局36年度(1947)业务纪要》,市警察局在保持城市洁净方面,除增加洁净设备外,重点是加强管理,如增设洁净科专职办理洁净事宜。除每日督促洁夫清净外,并派洒水车分3次巡洒市内各马路,并指定倾倒垃圾地点,每日派车运输垃圾。5月份清理垃圾共62800担,以后每月运输垃圾数量均有增长,当年12月份清运垃圾已达109676担。

1948年,警察局局长黎铁汉对加强洁净夫的管理作了进一步重申:“查考核各夫队夫役工作勤惰,前经本局印制洁净考勤簿,分发使用,于每日上下午洁夫清扫后,应由该段岗警查明确实,即予盖章证明……倘再因循敷衍,即以玩忽功令论处。”

清洁设备和人员方面的情况。抗战胜利后,市警察局配备有4台洒水车,分区负责马路洒水。1945年11月,各警察分局发动市民捐献洁净车,共得106辆,缓解了洁净设备的紧张。1947年洁净垃圾车增加到238辆,垃圾汽车10辆。

1945年,全市有洁净夫1004人,1949年,全市洁净夫增至2044人。

(本文选自《近代广州警察史话》丛书,该丛书由广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晓丹任编委会主任,花城出版社出版)

郭凡

标签:垃圾 垃圾车 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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