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 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
2015年11月20日 03:26
来源:新快报
2.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体育娱乐活动设施等向周边农村居民开放,用好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社区教育教学点。加大对乡镇、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改造、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做好农村社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服务,推进农村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组织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救急难”工作
原标题: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 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
日期:[2015-11-20] 版次:[A07] 版名:[城事] 字体:【大中小】
(四)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1.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整合利用村级组织办公、服务和活动场所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推进农村公共服务站和家庭服务中心建设。科学设置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对象覆盖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争取到2016年年底,全省所有的行政村建成集网上办事、政务服务、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电子监察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2.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体育娱乐活动设施等向周边农村居民开放,用好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社区教育教学点。加大对乡镇、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改造、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做好农村社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服务,推进农村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组织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救急难”工作试点,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学前教育和养老服务,培育青年志愿组织和妇女互助组织,建立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扩大呼叫终端、远程监控等信息技术应用。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农村社区治安、环卫、照明等基本公共服务财政统筹。
3.开展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参加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布局,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志愿互助活动。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特点和居民需求,分类推进杜会工作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社区志愿者服务作用。
4.开展农村社区市场化服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完善农村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农村社区开展连锁经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各类社会事业。
(五)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
1.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治机构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制度,推动法治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向农村社区延伸,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指导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支持农村居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2.健全基层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农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3.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和创新农村社区平安建设,推进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覆盖农村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社区禁毒和特殊人群帮教工作。加强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落实符合任职年限条件的农村警务室民警职级待遇。加强农村消防、公共卫生、应急救灾能力建设。
(六)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
1.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公序良俗,创新和发展乡贤文化,培育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
2.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统筹建设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站),开辟群众文体活动广场,增强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实效。
3.丰富农村社区居民文化生活。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团体到农村社区拓展服务,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加强文化协管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农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
(七)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1.培养农村居民公共意识。强化农村居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良好风气。发动农村居民和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
2.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完善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抓紧解决村级组织无办公活动场所问题,对办公条件较差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建立健全农村供电、供排水、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名标志、绿化美化、通信网络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3.加强农村社区环境整治。统筹农村饮水安全,因地制宜处理生活污水,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健全日常管理维护,促进农村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循环利用,重点解决污水乱排、垃圾乱扔、废物乱放等脏乱差问题。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条件。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和村镇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庭院绿化和村庄绿化带建设。
试点范围和步骤
确定汕头市、东莞市、中山市、阳江市、清远市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市,确定广州市南沙区和增城区、佛山市南海区、韶关市新丰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梅州市蕉岭县、惠州市博罗县、汕尾市陆河县、江门市江海区、湛江市廉江市、肇庆市广宁县和德庆县、揭阳市揭东区、云浮市云安区等14个县(市、区)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市、区)。珠海市、河源市、茂名市、潮州市要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以上每个试点县(市、区)确定2-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再选择若干个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开展试点。珠三角地区和基础较好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1.准备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制定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2.实施阶段(2016年1月至10月)。开展试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必要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现场会,深入推动试点工作。
3.总结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评估验收,全面总结试点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由省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省民政厅牵头,各有关单位协同推进,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等合法权益前提下,坚持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相衔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协调,与城乡基层党的建设相统筹。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在资金支持、技术指导、项目开发、支农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地市统一组织、县(市、区)具体实施、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坚持分类施策。原则上实行一村一社区,行政村规模过大或者居住分散的,可以在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范围内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活动,相邻的行政村村民住宅区相对集中的,也可以跨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活动。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和农村居民集中移居点,要探索借鉴城市社区服务管理的有效经验,逐步实现与城镇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相衔接;地形复杂、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可根据自身条件,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外来人口集中的农村社区要重点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向非户籍居民覆盖,促进外来人口的社区融入;人口流出较多的农村社区要加强对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社会救助和人文关怀,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村民自治基础和集体经济较好的村,要积极发展社区公益事业,完善社区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着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社区,要切实增强村庄自治功能和发展能力。
(三)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投入,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确保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拓宽农村社区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利用好村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农村居民活动场所建设需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农村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推进政府部门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落实和完善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价格优惠政策,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制定和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快相关金融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积极利用小额贷款等方式,安排信贷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探索在条件成熟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财政资金、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四)加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用好管好村党组织带头人。及时吸纳农村优秀分子入党,加大发展农村青年党员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退伍退役军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社区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结对帮扶活动,通过互派干部挂职锻炼、选派大学生村官等形式加强农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面向软弱涣散和贫困的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农村社区,推动农村社区干部队伍的社会化、职业化。抓好社区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救灾、信息化等专项培训,鼓励农村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和培训,发展专业社工。
(五)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政策研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法规,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各试点单位要适时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将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和年终总结报送省民政厅。省将适时组织专家学者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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