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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类人才可直接入户东莞


来源:新快报

东莞入户门槛将进一步放宽!近日,《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鼓励柔性引进海外专家来莞工作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等五大人才政策全文发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原标题:十二类人才可直接入户东莞

日期:[2015-11-06] 版次:[AG07] 版名:[新东莞·珠三角] 字体:【大中小】

东莞入户门槛将进一步放宽!近日,《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鼓励柔性引进海外专家来莞工作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名师、名医、名家特殊津贴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等五大人才政策全文发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悉,这5大人才新政主要针对当前人才政策存在的缺位问题进行起草,不同类型人才均有对应的“引才”办法。其中,人才入户政策调整,在现行“1+2”人才入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积分项目和准入类人才入户条件设置,新增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初步形成了条件准入、积分入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1+3”的政策文件框架。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将员工入户决定权下放给7类企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放宽人才入户限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探索实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经过大半年的时间酝酿,《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昨日终于浮出水面。

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市镇(街)重点发展企业等7类企业,探索实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将员工入户的决定权下放给企业。

企业可向当地镇街提出申请,获得自评资格,自主评选、推荐员工入户,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记者发现,企业获得自评人才入户资格后,员工入户的准入门槛相对放宽。

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具备自评资格的企业,其员工还需同时符合四项基本条件、资格条件。例如,资格条件明确,员工在企业从事技术岗位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属于企业紧缺技术岗位的员工,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等。

通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方式申请入户的员工,须入户到工作所在地镇街。其中,入户地有3种选择:有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无自有房产或自有房产与工作所在地镇街不一致的,可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企业制定自评方案应结合企业实际,着重从用工需求、岗位特点、工作业绩等方面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价。

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镇街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申请自评资格及入户名额。各镇街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工作小组于每年1月中旬,公布当年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名单。

●条件准入入户:

年龄放宽至50岁 初级职称可直接入户

此次公布的《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与去年4月发布的条件准入入户政策相比,已在原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门槛。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条件准入的申请年龄统一放宽到50周岁。调整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才、留学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除此之外,将职称类人才直入门槛从“中级职称”降低到“初级职称”;将“本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从本市院校扩大到全省。这意味着,全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入户东莞。

由此可看,这些入户门槛的降低,有望进一步刺激人才入户东莞。特别是放宽全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应届毕业生直接入户东莞,有望吸引更多的技能人才来莞落户和就业。

市人力资源局介绍,条件准入的变化还新增了两个准入条件。将“在莞创业依法经营一年以上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纳入直入范围;将积分制类“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在莞累积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近5年获得国家、省及我市技能竞赛奖项”两个积分项目纳入条件准入范围,其中“近5年获得国家、省及我市技能竞赛奖项”纳入“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积分入户

解决“在莞参加社保满5年”群体入户问题

近日公布的《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部分积分项目作出了优化调整。

市人力资源局介绍,优化调整部分包括:精简与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重复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删除“个人投资、选拔考试、企业引导、对口帮扶、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在莞累积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近5年获得国家、省及我市技能竞赛奖项”等积分项目。

此次对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主要做好与省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的衔接。据介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东莞市实际,通过调整部分积分项目,逐步解决“在莞参加社保满5年”群体的入户问题。其中,主要是适当提高参保年限、在莞居住就业年限、镇街引导的指标分值,使目标群体基本达到100分的入户分值。

记者从《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看到,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累计满1年积2分。此外,在莞就业居住1-4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4分;5年及以上的,每累计满1年积6分。

居所情况方面,申请人本人或随迁人员拥有自有居所并且产权清晰,房产在甲类镇街的,积10分;房产在乙类镇街的,积20分;房产在丙类镇街的,积30分。

标签:所在地镇街 高级工 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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