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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票事件需理性讨论


来源:信息时报

针对这起事件的议论,令人应接不暇。争论焦点应在于“该不该补票”。既然许多人认为不该补票的原因在于实名制下,纸质车票不再是唯一凭证,那就不妨提出更合理建议,来弥补所谓的“漏洞”。但我们看到的,多是饱含个人情感色彩的谩骂。整个舆论似乎被带着跑偏了。

原标题:补票事件需理性讨论

近日,浙江大学生小陈因火车票丢失被要求补票,事后起诉昆明铁路局,引起广泛关注。

针对这起事件的议论,令人应接不暇。争论焦点应在于“该不该补票”。既然许多人认为不该补票的原因在于实名制下,纸质车票不再是唯一凭证,那就不妨提出更合理建议,来弥补所谓的“漏洞”。但我们看到的,多是饱含个人情感色彩的谩骂。整个舆论似乎被带着跑偏了。

网友们大多指责“铁老大官僚”;媒体报道则热衷于强调弱者与强者的对立,称此次事件是“女大学生挑战铁老大”。

既然要通过法律来讨说法,那么寻求法律的理性,如何衍生出众多不理性的骂声?就“丢失车票再补票再退款”这一问题,学者熊秉元撰文介绍和分析了“最小防范成本原则”。这是英美法里的概念,它主要是处理侵权法和契约法里的问题:对于意外或过失,谁能以较低的成本防范,谁就承担这个责任。无疑,该学生补票的防范成本最低。再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处理,也应当补票。毕竟这也是防范“一张票两人用”的一种办法。

事情的根源在于该学生的粗心,而由粗心衍生的事件,使得舆论将矛头指向铁路,却忽略了该学生所要承担的责任。当然,打官司引发舆论关注,可督促铁路部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重新审视相关规定能否作出更好的调整。这是一种正能量,但不理性的发泄除外。

◎陆玄同 国企职员

标签:火车票 补票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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