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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行政诉讼下月起集中管辖


来源:信息时报

从下月起,珠海“民告官”案件实行集中管辖。22日,记者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10月1日起,珠海全市行政案件将实行集中管辖,金湾区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珠海中院新闻发言人黄志坚表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相对分离,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是进一步发挥行政诉讼功能的切实举措。

原标题:珠海行政诉讼下月起集中管辖

从下月起,珠海“民告官”案件实行集中管辖。22日,记者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10月1日起,珠海全市行政案件将实行集中管辖,金湾区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珠海中院新闻发言人黄志坚表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相对分离,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是进一步发挥行政诉讼功能的切实举措。

据介绍,10月1日起,除香洲区人民法院、金湾区人民法院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原由香洲区人民法院、斗门区人民法院、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三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金湾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湾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交叉至香洲区人民法院管辖。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实行集中管辖,各区法院原有的行政审判庭保留。

黄志坚表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有助于“一流法治环境”建设。“随着这项改革的开展,两级法院将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加强行政审判专业化建设。与此相应,行政案件受理、审查、裁判的主体相对固定,有利于把握审查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从而增强裁判公信力。”黄志坚表示。

据介绍,在集中管辖启动前后,两级法院着眼司法“便民”及“效率”,已采取或拟采取相关配套举措。在立案衔接方面,中院通过等媒体,发布珠海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制定了立案对接方案,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新政问答

1.为何选定金湾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

珠海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唐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过关于集中管辖的文件,就如何选择集中管辖法院提出了四个条件。集中管辖法院的选择,应当考虑司法环境较好、行政案件数量较多、行政审判力量较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等因素,并制定试点方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我们综合考虑之后,确定金湾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

2.香洲区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占全市的四分之三,集中管辖后,原先配置的司法资源会不会造成浪费?

唐文:集中管辖后,香洲法院也要审理非诉执行案件,每年大约有200多件,再审判由金湾法院交叉管辖过来的大概50多件。新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案件还有所增长,现在香洲法院的行政审判庭的法官是两个,已经是超负荷运转。集中管辖后,香洲法院的法官可以承担现在的审判工作量,不会有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

3.全市大部分行政案件将集中于金湾法院审理,金湾法院能否扛得住?

金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少凯:目前金湾法院行政审判庭的人员配置是3个法官和1个书记员。集中管辖后,案件量会有所增加,会有压力,目前的人员配备能应对改革后出现的情况。下一步的司法改革会让法官从行政事务上脱身出来,专业审理案件,法官有更多时间精力去审理行政案件。此外,此项改革有缓冲期,案件不会剧增,两级法院将会根据需要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

标签:行政诉讼法 中院 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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