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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福建日报

根据榕(仓)土征告﹝2015﹞5号《征收土地公告》,位于仓山区建新镇横龙村56号老宅属“奥体中心片区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共有厅、廊由陈国忠长期使用,共有厅、廊分得18.98m2现陈国忠要求以使用人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实行货币补偿。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处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陈国忠作为上述老宅共有厅、廊使用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签订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公示期后若有

原标题:公 告

根据榕(仓)土征告﹝2015﹞5号《征收土地公告》,位于仓山区建新镇中截村42号的木构老宅属“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产权人:陈宝霖、宝霖嫂、陈文亮、陈文碧、陈文心、陈文信、陈文娟、陈文敏、陈文仪,产权证号:闽六字第5286号,建筑面积为174.55㎡(含共有厅、廊面积,)。现陈宝霖、宝霖嫂(已故),由陈文亮、陈文碧、陈文心、陈文信、陈文娟、陈文敏、陈文仪,与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货币补偿。陈宝霖于1980年3月死亡,陈宝霖妻子宝霖嫂(郑书谨)于2000年10月死亡。陈宝霖与郑书谨共生育三子四女,陈文亮、陈文碧、陈文心、陈文信、陈文娟、陈文敏、陈文仪,声明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

征收期限间,陈宝霖、宝霖嫂、陈文亮、陈文碧、陈文心、陈文信、陈文娟、陈文敏、陈文仪继承人在提供关系证明、具结、登报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与征收单位签订了编号为TYPQJGXM-5016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实行货币补偿,并全权委托陈文仪(身份证号码:350125195102140625)领取以上货币补偿款。

若今后他人对上述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代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及陈文仪代领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事宜提出异议以及家庭内部矛盾等,均由声明人陈文仪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与经济责任,与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无关。若对上述声明有异议的,可在本声明登报后30天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逾期,声明人将申请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货币安置及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手续。

声明人:陈文仪、陈文亮、陈文碧、陈文心、陈文信、陈文娟、陈文敏

公 告

根据榕(仓)土征告﹝2015﹞5号《征收土地公告》,位于仓山区建新镇中截村39号的木构老宅属“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根据旧契号闽六字第5309号,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66.68㎡(含共有厅、廊面积,)。现陈品官继承人之一陈惠芳要求由其作为陈品官代理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货币补偿。陈品官于1977年5月死亡,陈品官妻子李淑英于2001年死亡。陈品官与李淑英仅生育三个儿子二个女儿,其中陈炳雄于1956年死亡,陈惠娟于1959年死亡,陈炳荣于2006年死亡,声明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

征收期限间,陈品官继承人在提供关系证明、具结、登报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与征收单位签订了编号为TYPQJGXM-5129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实行货币补偿,并全权委托陈惠芳(身份证号码:350111195508230462)领取以上货币补偿款。

若今后他人对上述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代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陈惠芳代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事宜提出异议以及家庭内部纠纷等,均由声明人陈惠芳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与经济责任,与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他人无关。

若对上述声明有异议的,可在本声明登报后30天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逾期,声明人将申请办理上述被征收房屋的货币安置及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手续。

声明人:陈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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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榕(仓)土征告﹝2015﹞5号《征收土地公告》,位于仓山区建新镇横龙村的木构老宅属“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由许秀珍长期居住使用,私有建筑面积为112.37㎡,现许秀珍要求以其丈夫陈发良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产权调换。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处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许秀珍作为上述老宅所有权人的代理人,代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代办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公示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届时我处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并以此为准履行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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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榕(仓)土征告﹝2015﹞5号《征收土地公告》,位于仓山区建新镇横龙村56号老宅属“奥体中心片区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共有厅、廊由陈国忠长期使用,共有厅、廊分得18.98m2现陈国忠要求以使用人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实行货币补偿。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处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陈国忠作为上述老宅共有厅、廊使用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签订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公示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届时我处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并以此为准履行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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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榕(仓)土征告﹝2015﹞5号《征收土地公告》,陈浩官(已故)、浩官母(已故)、浩官嫂(已故)、陈宝英(已故)、陈木钿(陈穆钿)、陈应端位于仓山区建新镇横龙村的木构老宅(闽六字第5227号),属“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由陈穆钿长期居住使用,私有建筑面积为67.99㎡,现陈穆钿要求以陈浩官(已故)、浩官母(已故)、浩官嫂(已故)、陈宝英(已故)、陈木钿(陈穆钿)、陈应端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产权调换。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处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陈穆钿作为上述老宅所有权人的代理人,代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代办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公示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届时我处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并以此为准履行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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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榕(仓)土征告﹝2015﹞5号《征收土地公告》,位于仓山区建新镇横龙村23号的木构老宅属“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由马贞淑长期居住使用,私有建筑面积为63.28㎡,现马贞淑要求以其丈夫陈举良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产权调换。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处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马贞淑作为上述老宅所有权人的代理人,代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代办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公示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届时我处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并以此为准履行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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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榕(仓)土征告﹝2015﹞5号《征收土地公告》,陈茂钦(已故)、茂钦嫂(已故)、陈道民(陈道明)、陈院民(陈院)、陈依光(已故)位于仓山区建新镇横龙村39号的木构老宅(闽六字第5263号),属“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由陈院民(陈院)长期居住使用,私有建筑面积为167.19㎡,(已含共有厅、廊面积)现陈院民(陈院)要求以陈茂钦、茂钦嫂、陈道民、陈院民、陈依光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货币补偿。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处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陈院民(陈院)作为上述老宅所有权人的代理人,代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代办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公示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届时我处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并以此为准履行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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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榕(仓)土征告﹝2015﹞5号《征收土地公告》,陈禹川(已故)位于仓山区建新镇横龙村36号的木构老宅 (闽六字第5266号),属“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中由陈夏志长期居住使用的私有建筑面积为95.87㎡(包含共有厅、廊面积),现陈夏志要求以其父亲陈禹川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产权调换。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处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陈夏志作为上述老宅所有权人的代理人,代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代办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公示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届时我处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并以此为准履行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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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榕(仓)土征告﹝2015﹞5号《征收土地公告》,位于仓山区建新镇中截村的木构、砖混老宅(旧契号闽六字第5296),户主为陈锦炳,属“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上述被征收老宅由陈锦炳的儿子陈惇长期居住使用的总建筑面积为127.96㎡;(其中1984年前木构房屋70.17㎡,砖木房屋40.17㎡,2004-2006年砖木房屋3.9㎡,2006年后砖木房屋13.72m,(不包含共有厅、廊面积,待共有厅、廊面积分割后可合并计算)。现陈惇要求作为产权人陈锦炳代理人与征收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产权调换,由使用人陈惇代为办理结算交房、领取安置房结算余款等相关事宜。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15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处将按照保留原房屋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使用人陈惇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代理人,代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代办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公示期内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届时我处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并以此为准履行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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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榕(仓)土征告﹝2015﹞5号《征收土地公告》,陈金铭(已故)位于仓山区建新镇横龙村的木构老宅 (闽六字第5225号),属“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中由陈一文长期居住使用的私有建筑面积为129.4㎡(包含共有厅、廊面积),现陈一文要求以其爷爷陈金铭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产权调换。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处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陈一文作为上述老宅所有权人的代理人,代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代办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公示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届时我处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并以此为准履行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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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榕(仓)土征告﹝2015﹞5号《征收土地公告》,位于仓山区建新镇横龙村36号的木构老宅属“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被征收老宅由陈熊锋长期居住使用,私有建筑面积为88.51㎡,现陈熊锋要求以使用人名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进行货币补偿。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我处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安置现使用人的原则,由陈熊锋作为上述老宅所有权人的代理人,代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代办各项补偿安置事宜。公示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届时我处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并以此为准履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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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权属 征收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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