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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出示一二期架空层车位房产证


来源:新快报

接着,李军向新快报记者出示了二期架空层车位房产证,共计21本,每一本代表一栋住宅楼首层的所有车位。新快报记者见到,这些房产证的第二页上,“权属人”一栏注明为“广东省番禺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用途”一栏为车库,所有权性质为“私有”,使用权性质为“国有”。而“房地坐落”则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迎宾大道塘西路段广地花园二期×××××首层,其中前两个×为栋数,后面的×代表该栋名称,如其中一本房产证此处为“A2漾湖轩首层”。

原标题:开发商出示一二期架空层车位房产证

■二期车位房产证

■二期车位房产证

■备案回执

■备案回执

业主仍有疑问:为何业主购买车位两年仍未出证?

■广地花园停车位费用调整追踪

广州市番禺区广地花园停车位费用调整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昨日上午,广地花园开发商向新快报记者出示了备受争议的一二期架空层车位(指住宅大楼一楼镂空层画线车位)的房产证,以及一期架空层车位出售(出租)方案备案回执,以证明开发商确实拥有架空层车位产权,其出售或出租的行为和价格不受约束。但部分业主仍然对此存疑,认为从销售环节到购买过程上,开发商的许多做法仍然存在疑点。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李辰曦

国土房管局发一期车位出售备案回执

昨日上午,广地花园开发商负责人李军约见新快报记者,并出示了包括一期架空层共计260个车位的出售(出租)备案回执。

记者在这份备案回执上见到,这份红头文件抬头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所盖印章为同一单位,注明“市场和物业业务专用章”。其文件编号为“穗番车备【2014】008号”,文件名称为《番禺区迎宾大道塘西路段广地花园地上车位出售(出租)方案备案回执》。这份文件内容如下:

广东省番禺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涉及《广地花园车位出售方案》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穗国房字【2008】195号)等相关规定,现予以你公司“迎宾大道塘西路段广地花园地上车位项目”备案,本次备案车位260个,均为非人防车位。

以上车位在产权处于正常状态的情况下才可出售。

抄送: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

李军还向记者展示了随同这份备案回执一起的一期车位红本房产证数本,以证明开发商确实拥有一期架空层车位的产权。据了解,这部分车位目前正在公开销售,价位在12万元至26万元之间,同时也面向车主租赁,租赁费用为每个月400元月保费,加上50元的管理费。

二期架空车位正报送规划审核

接着,李军向新快报记者出示了二期架空层车位房产证,共计21本,每一本代表一栋住宅楼首层的所有车位。新快报记者见到,这些房产证的第二页上,“权属人”一栏注明为“广东省番禺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用途”一栏为车库,所有权性质为“私有”,使用权性质为“国有”。而“房地坐落”则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迎宾大道塘西路段广地花园二期×××××首层,其中前两个×为栋数,后面的×代表该栋名称,如其中一本房产证此处为“A2漾湖轩首层”。

而在这本房产证的“房屋情况”中,其建筑面积被注明为283.7平方米,土地情况中的用途为车库,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9年9月5日,共用面积为352.1平方米。据广地花园开发商介绍,二期架空层车位预计将有200余个,目前已经画线完毕,报送规划部门审核,最终车位数目待规划部门实批为准。一旦审核通过,将公开出售或出租,费用与一期一致。

开发商称调整系为整治交通

“对于这次有部分业主有意见,我们考虑到,一是物管方面(东华公司)在通知时没有说清楚,也未与业主充分沟通,造成了一定的误解;二是我们这次调整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涨价,而是为了整治交通,同步取消路面停车,导致业主以为我们是要推销架空层车位,产生了从150元(原露天月保收费标准)上涨到450元的误会。”李军昨日在提及有业主就车位调整表达意见时这样解释道。

李军解释说,小区内路面乱停乱放现象由来已久,给行人和消防通道都造成了较大影响,取缔路面乱停放是必然的举措。目前,一期住宅楼旁的绿化已经进行了整修,开发商正准备对二期进行同样的整修,所以会取消掉路面停车。“在9月5日我们与业主的沟通会上,我们也已经达成了共识,就是根本目的是为了安全停放更多车辆,整修完毕后邀请业主一起画线勘定,在此之前,我们暂按原来的标准收费,如果还有乱停乱放的现象出现,业主可以自行锁车处理。”

业主买架空层车位 为何签代购合同?

广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人士表示愿意回答业主所有有关问题

广地花园部分热心业主日前仍在为组建新的业委会筹备组征集业主签名和资料,有业主透露,2003年成立的原筹备组,目前已经被街道办摘牌,停止运作。昨日,有业主在了解到开发商已经向媒体出示了架空层车位产权证明文件后,仍然表示以下疑问:

1.关于一期架空层车位出售出租备案回执中最后提到的,“车位在产权处于正常状态的情况才可出售”一句,现阶段业主对车位产权有很大争议,是否算是非正常状态,是否可以停止销售?

2.业主认为,在报建阶段,架空层是不计算在小区容积率范围里的,为业主共有。现在有了房产证,怀疑开发商存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私自更改用途的违规操作。建议开发商提供办证的公示文件,以及负责审批的政府部门联系人。

3.既然开发商和有合法的产权,为何有业主在购买架空层车位时,签订的是代购合同,且收款收据上所盖并非开发商的印章,而是物管公司东华投资的财务代收章和某律师事务所的章?

4.为何有业主购买车位后,持续两年至今未拿到产权证?

5.业主查询法规得知,销售商品房需要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车位同理。五证必须为同一个单位,且销售期间一定要公示在销售部。不过目前来看,车位产权证必须是业主自行前往开发商公司才能查阅,其他证件暂未见到。

对于以上疑问,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开发商公司愿意回答业主们所有有关停车位方面的疑问”。他建议仍然存有疑问的业主,最好能向开发商公司递交书面信函,将问题列明,即可很快得到“满意的答复”。

标签:物管 业委会 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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