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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锡原董事长雷毅上诉后撤诉 一审“死缓”判决生效


来源:云南网

近日,备受关注的云锡集团原掌门人雷毅贪腐案有了最终结果。在一审被判死缓后,其提出上诉,后又自行撤诉,一审判决生效。随后,云南省高院依据死缓案件复核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复核。高院裁定:核准“以受贿罪判处雷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大贪小贪

牟定县原县长彭宪琪受贿近180万 获刑15年

据查,楚雄州牟定县人民政府原县长彭宪琪,在担任牟定县人民政府县长期间,在为云南楚雄彝山工贸有限公司养殖基地项目用地审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与发放、土地出让金返还等事项办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共计四次收受巩某行贿的人民币90万元。

同时,在担任牟定县人民政府县长期间,彭宪琪在“化湖世家”、 “明阳尚郡”、 “时代龙庭”等多个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多次收受地产商的贿赂。

此外,其还在市政道路工程中及发放政府补助事项上,收受他人贿赂。

楚雄州中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被告人彭宪琪共收受他人贿赂179.4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后,彭宪琪以其只收受过吕某行贿的人民币0.9万元,原判认定的其他犯罪均不是事实为由,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彭宪琪在担任牟定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县长期间,收受179.4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事实清楚,并有经一审开庭质证确认的彭宪琪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相关项目审批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等书证,多名证人等证据证实。彭宪琪所提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上诉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省高院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理州商务局原副局长刘宏逵受贿10余万 获刑8年

据大理州中院认定,2007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刘宏逵在担任大理州商务局副局长,分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验收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承办企业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9200元。

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刘宏逵在担任大理州商务局副局长,分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验收工作期间,超越职权,违反相关规定,在明知承办企业未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和未建盖配送中心的情况下,仍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违规决定将未建设的配送中心项目通过验收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导致承办配送中心的企业违规套取国家专项财政资金补贴499万元。

后大理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宏逵有期徒刑七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刘宏逵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十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宣判后,刘宏逵上诉。省高院认为,刘宏逵在分管大理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中逾越职权,致使国家资金被套用的事实,有配送中心验收合格报告、财政部门拨付相关补助资金的文件及材料、证人证言证实,足以证实刘宏逵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遂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普洱市农垦局原副局长戴旭贪污受贿近80万 获刑14年

法院查明,普洱市农垦局原副局长戴旭,在担任孟连县景信乡副书记、乡长、孟连县住建局局长、孟连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189380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物576817元人民币。

普洱市中院认为,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另一被告人吕某伙同戴旭合伙侵吞公款100000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戴旭上诉,请求从轻判处。

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思茅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学林受贿15万 获刑10年

法院查明,普洱市思茅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学林,于2006年至2013年在担任普洱市思茅区云仙乡乡长、乡党委书记、思茅区农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毛某、何某、彭某、李某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53000元。

普洱市中院一审判决,朱学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人民币。

宣判后,朱学林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云南信息报记者 曹红蕾)

标签:高院 原审 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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