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患者腹痛住院被摘胆囊致伤残
2015年09月14日 09:02
来源: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李芸通讯员温宿县法院张雁)40岁的王建因腹痛到温宿县一家医院就诊,医院对王建实施胆囊切除术。但王建的病情没有缓解,反而更加严重了。无奈之下,他只好转院治疗。经鉴定,王建的胆囊切除术,存在过错,使他病情加重,损伤程度达到九级。随后,王建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处医院赔偿王建经济损失17万元。
原标题:以案释法:患者腹痛住院被摘胆囊致伤残
患者腹痛住院被摘胆囊致伤残
温宿县一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法院判赔17万元
亚心网讯(记者李芸通讯员温宿县法院张雁)40岁的王建因腹痛到温宿县一家医院就诊,医院对王建实施胆囊切除术。但王建的病情没有缓解,反而更加严重了。无奈之下,他只好转院治疗。经鉴定,王建的胆囊切除术,存在过错,使他病情加重,损伤程度达到九级。随后,王建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处医院赔偿王建经济损失17万元。
【案情】
2013年12月10日,王建因“上腹部疼痛一周”,在温宿县一家医院就诊,后住院治疗诊断为慢性萎缩性胃胆囊炎,梗阻性黄疸,胆总管结石。医院于12月17日为王建进行胆囊切除术,术后几小时,王建出现病危。
12月27日,医院诊断为“胆囊术后9天,腹痛,发热伴皮肤巩膜黄染6天”,为王建做消炎治疗。
2014年1月8日,医院再次给王建进行胆总管切开引流术+十二指肠瘘闭合术+膈下脓肿切开引流术。
2月8日,王建病情复发,家人将他转入阿克苏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月17日,经新疆衡诚司法鉴定所鉴定,温宿县这家医院对王建的治疗及手术存在过错,主要责任参与度75%,构成王建9级伤残。
【裁判】
温宿县法院通过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由温宿县这家医院赔偿王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的75%,即173493.6元。
【释法】
本案中,王建在医院实施胆囊切除术中,胆囊管与胆总管的解剖关系确定不清时,可通过胆囊管进行手术中胆囊造影,而该院在手术记录中明确记载在不能辨清胆囊的情况下,也未对王建术中进行胆囊造影,直接进行胆囊摘除手术,存在过错。王建十二指肠瘘闭合术及右膈下脓肿切开引流术经鉴定,与医院2013年12月17日进行胆囊切除术有因果关系。这足以认定,温宿县这家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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