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组建议对17名负责人进行处理
2015年09月12日 08:25
来源:法制日报
此外,机场集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建议责成机场集团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建议机场集团分别给予安全总监兼安全服务管理部总经理贾华、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总经理张展群等11名集团负责人警告、记过处分以及书面检查。
原标题:调查组建议对17名负责人进行处理

2015年3月1日,深圳宝安机场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图为事故现场。 CFP
□ 本报记者 游春亮
今年3月1日,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入港龙门架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深圳市政府成立了“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于近日将调查报告予以公布。
3月1日15时33分许,24岁的杨明晰驾驶粤BA495Q号小型轿车超速沿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往入港平台方向行驶至龙门架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身与水泥防护栏发生刮碰,车辆失控后碰撞在右侧水泥防护栏旁驻足的人群,导致车辆部分损坏,9人死亡24人受伤。目前,24名伤者已全部出院。
杨明晰事发后坠落至桥下地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明晰无涉酒涉毒情况,血液中未检出酒精、甲基苯丙胺(冰毒)、苯丙胺、MDMA(摇头丸)、MDA、氯胺酮(K粉)、单乙酰吗啡、吗啡、可代因。
调查报告显示,该路段限速每小时50公里,经鉴定肇事车辆在碰撞发生前行驶速度约每小时97.8公里,在开始碰撞人体时的速度约每小时74.5公里。
经调查认定,深圳市“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粤BA495Q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杨明晰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机场集团及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据调查组通报,粤BA495Q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杨明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50%以上,且操作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王昌宁等32人驻足领航高架桥右侧水泥防护栏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但其行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杨明晰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昌宁等32人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由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西航站区派出所对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相关安全隐患监管履职不到位,建议该市监察局给予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魏传宝,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洪涛等6名负责人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的政纪处分。
此外,机场集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责任,建议责成机场集团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建议机场集团分别给予安全总监兼安全服务管理部总经理贾华、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总经理张展群等11名集团负责人警告、记过处分以及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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