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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企业可申请补助 最高不超两千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据发改委通知,申报企业具体条件和奖励补助分为贡献奖、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和购置办公用房补贴三种类别。其中,列入总部经济企业名单的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三年起可以提出申请贡献奖。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其自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年度以来历史最高值的30%部分,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例如,总部经济企业2011~2013年形成地方财力分别为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则企业在2014年起可申请2013年度贡献奖,2013年贡献奖额度为(6000万元-5000万元)×30%=300(万元)。

原标题:总部经济企业可申请补助 最高不超两千万元

广州日报讯 (记者阮元元)深圳总部经济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府补助了。记者昨日从深圳发改委获悉,“2015年度总部经济企业奖励与补助申报和核算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奖励与补助申报时间是:8月31日至9月20日期间工作日申报。

记者了解到,凡符合 《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贡献奖、购房、租房补助金额。据悉,享受优惠政策的总部经济企业,应承诺在深圳经营期不少于10年。

据发改委通知,申报企业具体条件和奖励补助分为贡献奖、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和购置办公用房补贴三种类别。其中,列入总部经济企业名单的企业,自认定年度第三年起可以提出申请贡献奖。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其自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年度以来历史最高值的30%部分,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例如,总部经济企业2011~2013年形成地方财力分别为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则企业在2014年起可申请2013年度贡献奖,2013年贡献奖额度为(6000万元-5000万元)×30%=300(万元)。

列入总部经济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金额不超150万元。

而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的,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购房房价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享受购房补助的办公用房,在购房10年内不得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和购置办公用房补贴不可同时申请,不得重复享受。

标签:办公用房 企业 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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