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只有争取到同等数量的温和派共和党,气候立法才可能成功。”洛伊说。
在华盛顿的气候变化观察员圈中,人们对立法前途的争议依然很大。同样是密切跟踪立法进展的资深美国学者,皮尤中心的德灵格(Elliot Diringer)与 Mayer Brown律所的奇勒预测结果就大相径庭。前者认为奥巴马明年通过的希望很大,后者则认为希望很小。
尽管奥巴马表示美国将在明年通过减排立法。但正如英赫夫所言,这实在是一句“空口承诺”。
减排的第二条道路
奥巴马希望美国承诺到2020年比2005年基础上减排17%,到2050年减排80%。但没有国内法律保障,美国的减排目标可信度值得怀疑。
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奥巴马政府的另一条减排路线渐渐浮出水面,就是通过美国环保署引用现有法律《清洁空气法》减排全国温室气体,同时期待经济刺激法案中对新能源的投资奏效。
12月8日,美国环保署判定温室气体危害人体健康,这等于将温室气体纳入《清洁空气法》管辖范围。有了这个判定,即使气候变化立法失败,环保署也有权全面干预温室气体排放。
这看似为美国应对气候变化开辟了新天地。但环保署尚须制定细则来使用《清洁空气法》管理温室气体排放,只有等细则出台后,环保署才能管理最大的排放源电厂和大工厂,它们的排放量占到美国总量的四分之一。而细则最快要到2010年中期才能完成。
针对环保署对温室气体的判定,英赫夫当天便回应说:“这个判定只会伤害美国经济、毁掉上百万个就业机会,逼迫消费者为电和油花更多钱。”
奥巴马并不推崇环保署减排路线。熟悉美国环保署工作的观察员罗伯茨(David Roberts)向本报记者解释了其中原因。
首先,根据该法案,美国政府将无权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上限。其次,对煤电厂等固定污染源,现行规定没有明确如何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要制定出可行的措施技术上难度大。第三,该法案将不会在美国建立起温室气体限制-交易机制,也不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资金支持。
罗伯茨预计,如果强行实施环保署路线,将引来无数企业与政府法律纠纷。
“使用环保署路线是下下策。”美国布鲁金斯学院研究员李侃如(Ken Lieberthal)指出。
美国学者普遍认为,奥巴马的真正目的是借环保署向国会施压。“奥巴马以此警告国会:如果你们不通过气候变化立法,我就要走环保署路线,就像破釜沉舟。”罗伯茨说。
“如果没有全面的气候变化立法,美国如果努力也能实现17%的减排目标,但若要实现80%的长期目标,则必须要一部气候立法。”罗伯茨预计。
气候领导力地位堪忧
从年初信誓旦旦要当年完成气候变化立法,到年末立法停滞;从竞选时承诺要重塑气候变化领导力,到年末呼吁下一步国际谈判要分两步走——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奥巴马说的比做的多。
连美国主流学者也惊呼,如果美国再不行动,将失去做气候问题国际领袖的机会。
12月8日,美国卡耐基和平基金会的气候问题专家钱德勒(William Chandler)撰文指出:“美国现在需要加快证明领导力,否则在(气候)这个关键问题上就有被中国大大甩在后面的危险。”钱德勒曾多次向就气候变化的经济问题向美国国会作证。
至今,美国最大的排放源电厂和工厂未得约束,尚缺少全国性限制-减排机制,对国际资金和技术援助也至今没有法律保障。
留给奥巴马重塑气候领导力的时间已经用完,他最终没交出一张令世界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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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 敏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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