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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实施细菌战的铁证:两张身份证明书
2009年12月28日 17:04学习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2008年,我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的一家古玩市场无意间发现并买回两张中国民国时期的《身份证明书》。

两张身份证明书主人均为山西省榆次县人,一张主人的姓名毛仙梅,27岁,家住大乘寺街22号,证明书的编号03003,发证日期为民国三十年五月一日,签发人为山西省榆次县公署,并盖有“榆次县公署章”及负责人的个人印章,证明书上正面有职业(行业)、住址、姓名等信息;背面有主人的照片及左食指、右食指标准指纹。同时,该身份证主人的照片上分别盖有“榆次”两字的钢印和写有“山西省榆次县身份证验讫印”的印章。

另一张证明书是中华民国十一年十月九日发的,其规格大小及填写内容与前一张基本相同,证明书的主人姓名毛王氏,55岁,家住东胡井18号。经仔细辨认,发现两张身份证明书的主人是母女关系。

两张纸制身份证明书均装在专制的透明塑料夹中,塑料夹的上下两端都有特制的孔洞,估计是为了穿上线绳将它挂在脖子上,以便随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

令我惊讶的是,在毛王氏的证明书里竟然夹着两张盖有“华北防疫委员会”印章的《种痘济证明书》,一张是民国三十三年四月五日的,另一张是民国三十三年五月十五日的。

两张《种痘济证明书》横竖6.3€?.1厘米,上方印有种痘济证明书(有效期限六个月),框格内印有“华北防疫委员会”字样,盖有印章,竖格内印有“完了月日(注射时间),年龄,姓名或右手拇印,医师姓名印;框格左边印有中文说明:左列违犯者严重处罚,“一、本证明书不得借贷与别人;二、本证明书不得伪造或此伪造不可给予受收。框格右边印有与左边内容相同的日文说明;证明书下边印有中日文对照“本证明书应随身携带,倘系员要求必要提示”。 两张《种痘济证明书》医师姓名印一栏中印着“榆次防疫诊疗所”及其红色印章。

这与侵华日军在中国实施灭绝人性的细菌战有关。1943年,侵华日军在抗日根据地冀鲁豫边区24个县内,发动了灭绝人性的细菌战,致使当地42.75万人死亡,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细菌战。1943年秋天,日军为了摧毁冀鲁豫边区和冀南抗日根据地,检验日军霍乱战的威力和日军实施与防范细菌战的能力,他们借河南辉县卫河涨水,在鲁西、冀南秘密发动了代号为“十八秘鲁西作战”的细菌战,一时间,鲁西、冀南霍乱横行,死亡惨重。

为防止鲁西细菌蔓延日本占领地,日军和地方伪政权组织防疫人员在当地实施了强制注射防疫药剂,严禁人口流动,并将身份证明书或“良民证”、种痘济证明书一同装在专制的塑料夹中,挂在脖子上,以便随时检查。

(作者: 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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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可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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