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宣判前遭遇执行难 吴淑珍生活不能自理难服刑
2009年09月02日 09:31人民网-台湾频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9月2日电 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因为教唆伪证被判刑两年,减刑为一年。未来如果判决有罪定谳,以吴淑珍目前的身体状况,监狱可以拒绝收监;届时要在那里服刑、如何执行刑期?成为扁家四大弊案宣判前,另一个待解决的课题。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的“监狱行刑法”规定,受刑人入监时,须进行健康检查,但同项第四款则明文规定“衰老、残废,不能自理生活者,应拒绝收监。”

吴淑珍因车祸下半身瘫痪多年,以她的状况,在不能自理生活下,符合前述拒绝收监规定。未来扁家弊案如果判决有罪定谳,在入监服刑是接受法律制裁下,如果硬要吴淑珍坐牢,反而狱方得安排更多人照顾她,失去刑罚的意义。

法界人士指出,不能自理生活的受刑人,还是可送交医院或适当的处所执行刑期。基于未雨绸缪,检察机关应及早正视,不待吴淑珍判刑确定后,才要研议如何执行的问题。

吴淑珍   服刑   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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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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