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及子女因伪证罪被判刑
2009年09月02日 06:39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社台北9月1日电 (记者陈键兴)台北地方法院1日对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等人所涉伪证案作出判决,吴淑珍被判有期徒刑1年,陈致中、陈幸妤和赵建铭均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且均未获缓刑。

台湾检方“查缉黑金行动中心”2006年间侦办“公务机要费”案,发现吴淑珍收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的消费发票进行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事先教唆3人向检方作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吴淑珍指示作了证述。

据悉,全案均可上诉。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郭敏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