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公布修法清单 清查党产、追李登辉
2006年10月24日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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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媒报道,反贪腐行动再出发,反贪腐总部昨天宣布将全力推动党产条例与贪污治罪条例等法案付委修法,并对院长级以上官员来源不明财产要求证明合法,并应追溯既往十年。依总部的主张,台湾首任民选总统李登辉也是追溯对象。

总部同时宣布将组成立院“游说团”,成员包括副总干事魏千峰、简锡阶及国际媒体发言人盛治仁等,并希望相关法案能在年底北高市长选举前完成修法。

反贪腐总部强调,“反贪腐”精神也应落实到台湾的新公民,总指挥施明德最快本周将进入大专校园演讲,与还没投过票、尚未被蓝绿阵营绑架的未来公民对话,为台湾社会带来更干净的政治空间。

反贪腐总部昨天公布的第一波“反贪腐法案”清单,包括要求立法院应让政党财产清查及处理的相关草案尽速付委,以及主张以迳付二读方式修订贪污治罪条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与公务人员服务法。盛治仁指出,除了推动党产清查及处理的相关条例是针对国民党党产,其余三项都与第一家庭成员行为有关。

总部指出,过去威权时代由政党及其附属组织不法取得的资产应尽速清查处理,但清查政党党产应以有违反法律或以无法律原因取得的财产为限、请求权人应为原权利人或原机关团体,以及请求返还应有一定期限。

总部主张贪污治罪条例增定“财产来源不明罪”同时,也订定对院长级以上官员不明来源财产溯及既往十年的严格标准。总部指出,这是参考南韩针对光州事件制定的“五一八民主运动法”。

总部主张,追究官员的不明财产应包括二亲等在内,“财产来源不明罪”也应包含“隐瞒境外存款罪”,即官员如不申报境外存款,就构成犯罪。

总部修法小组召集人姚立明指出,总部也主张修订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扩大要求公职人员二等亲以内家属都应申报财产,并溯及既往十年;并修订公务人员服务法,增订“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要求政务官及其直系血亲二等亲,有“强制报备并主动登录”其社交活动的义务,以杜绝“请托关说”导正“饮宴应酬”等文化。

 



   编辑: 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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