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界人士称 扁家子女若不想坐牢可服社会劳动
2009年09月01日 22:48中国台湾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台湾网9月1日消息 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和子女及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等人“伪证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且未给缓刑。若未来定谳刑度与一审相同,陈幸妤姐弟与赵建铭可服社会劳动。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这起因陈水扁案衍生的“伪证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伪证罪判刑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1年,依教唆伪证判吴淑珍2年。4人因符合台湾“2007年减刑条例”,且在判决前自白,坦承犯罪,因此刑期各获减半为6个月、1年。

陈敏薰则被法官认为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事项,作多次虚伪陈述,事证明确,且自始至终都否认犯行,犯后态度不佳,判刑1年半,全部被告都可再上诉。

台湾法界人士认为,虽然吴淑珍与子女、女婿等过去几年都没有被判刑确定的记录,但吴淑珍与陈致中涉及陈水扁案,都将于11日宣判,赵建铭则涉“台开案”,一般法官在这种状况下都不太可能给予缓刑,加上陈幸妤在“伪证案”被法官怀疑涉拿公务费私用,无人获缓刑并不意外。

由于伪证罪属台湾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此依台湾“刑法”第41条,伪证罪被告就算被判刑6个月以内,也无法易科罚金。但台湾“刑法”去年修正后,凡遭判刑6个月内,若无力缴罚金又不想坐牢者,可选择服社会劳动,劳动6小时折算1日。

如未来定谳刑度与一审相同,吴淑珍可以身体状况为由,声请免入监服刑,陈水扁家子女若不想坐牢,可选择易服社会劳动,尤其陈致中有法律专长、赵建铭有骨科、陈幸妤有牙医专长,未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与看诊,都可做为易服社会劳动的选项之一。(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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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煜明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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