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达成对扁从重求刑共识 首批共有14名被告
2008年12月12日 09:13台海网 】 【打印

11月11日下午,经过约6个小时的传讯,陈水扁被台湾特侦组送交收押,待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图为陈水扁被铐上手铐,准备乘车前往台北地院的一刻。检察官认为,陈水扁涉嫌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侵占公有财物、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利用职务收受贿赂,以及触犯洗钱防制法。当天上午,陈水扁第5度以被告身分被负责侦办“国务机要费”及洗钱案等的台湾特侦组传唤到案进行说明。

台海网12月12日讯 据台媒报道,台特侦组侦办扁家案件,将机要费、海外洗钱、龙潭及南港四案列为首批结案范围。据了解,检察官已漏夜撰毕结案书类,最快今天将全案侦查终结,起诉包括陈水扁等14名被告。

知情人士透露,特侦组检察官原本对陈水扁求刑的意见分歧,但考虑犯行重大与犯后态度,检察官仍达成从重求刑的共识,但不会具体求刑。特侦组预计全案公告后,将陈水扁移审台北地院,由法官决定是否续押。

除陈水扁外,另13名被告分别为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吴淑珍的胞兄吴景茂及其妻子陈俊英、吴淑珍友人郭铨庆、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前“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

至于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所涉侵占“机密外交”款案,以及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两名被告所涉企业汇款扁家及衍生案件,特侦组将另案持续侦办,并不在此波侦结范围内。

根据检方调查,机要费案部分,被告包括陈水扁、吴淑珍、陈镇慧、林德训、马永成,涉及罪名包括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侵占公有财物、伪造文书等罪。

海外洗钱部分,特侦组将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陈俊英、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陈镇慧、郭铨庆共11人列为被告,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

另外,特侦组虽然认为陈水扁于今年初汇给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的191万余美元为犯罪所得,且台北地院日前认定吴澧培涉嫌共同洗钱,移送检方侦办。不过,特侦组并未将吴澧培列为被告,目前仍为证人身分。

龙潭基地开发案部分,被告分别为陈水扁、吴淑珍、蔡铭哲及李界木等人,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不违背职务收贿罪。

由于并无“不违背职务行贿罪”,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及台泥公司董事长辜成允在本案中仍维持证人身分,并非部分媒体所指称的“污点证人”。(“污点证人”的前提必须是“被告”)。

有关南港展览馆案部分,因特侦组及台北地检署已协调共同侦结,特侦组将只负责吴淑珍、蔡铭哲涉案部分;前“内政部长”余政宪、郭铨庆及15名学者评审所涉案情,将由北检侦结。

陈镇慧及南港案中的被告郭铨庆、蔡尚清等7人,因犯后自白并协助突破案情,符合贪污治罪条例及证人保护法相关减刑规定,可望获得检方建请法院缓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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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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