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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11月2日 国民党2008候选人马英九任台北市长特别费案,继证人吴洒洳侦查笔录制作不实,再曝经手领据核销特别费承办人庄美珍侦查笔录制作不实争议。马英九辩护律师团,已向台湾“高等法院”申请2日上午开庭时,当庭播放勘验庄美珍讯问录音带。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高院”二审马英九特别费案,已进入诘问证人审理阶段,今日上午九时卅分开庭,合议庭以证人身份,传唤经办特别费核销承办人刘碧娥、台北市政府主计处长石素梅等二人,由检辩进行交互诘问,如今再曝另一证人笔录不实争议,再为全案投下震撼弹。
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院一审时,合议庭经当庭勘验吴洒洳侦讯录音后,不但认定没有证据能力,在无罪判决书中,还明确载明笔录确有断章取义,更说实务上整理证人回答的纪录,也未见如此差异,重刮侯宽仁检察官一顿。如今律师团再发现第二位证人笔录,侦查检察官同样有未依当事人陈述如实制作,套进检方想要的答案情事。“高院”勘验后,如果证实确有未符受讯人回答真意制作情事,笔录证据能力也同样面临考验。
原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去年侦查马英九特别费案,先后在2006年11月23日及28日、12月1日,以及今年1月25日,四度讯问经手核销特别费的台北市政府会计庄美珍。
马英九律师团,是在台北地院今年8月14日,一审判决马英九无罪后,申请交付相关证人及受讯人侦查中的录音光碟,并逐字制作录音译文,然后和检方制作的侦查笔录进行比对。结果律师团发现,庄美珍今年1月25日接受侯宽仁检察官讯问时,有关检察官依据“行政院”1998年7月21日“台87忠授字第05462号函”,问及是否有实际支出才能核销,为什么会在上月底即先行核销特别费的问题时,证人庄美珍答称“无法解释,我不知道说”,但笔录却未如实依其陈述内容记载。
相关链接: 马英九:特别费侦办标准不一 由组不起诉处分
编辑:
郑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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