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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8月14日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在14日上午10时作出一审宣判无罪,消息传出后,在地院外的支持者欢声雷动,高喊“支持马英九”的口号。
不过,预计检方将会提起上诉,因此,马英九的特别费案还将有后续发展。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历经4个多月的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终于走到一审宣判的最高潮,马英九有罪还是无罪,关系他参选2008年大选的成败。若马英九被判10年以上重罪,依照“选罢法”将失去参选资格,不过,先前即推测马英九没有犯意,就算有罪,被判10年以上的机会不大。
当然,马英九若有罪一定会上诉,无罪则是检方上诉,马英九也会促请召开“检察长会议”定调特别费,至于“高院”审理顶多4个月到半年,二审宣判很有可能在2008年选举前出炉,也就是说马英九势必再经历一次有罪、无罪的震撼教育。
这场特别费官司,是在7月31日晚间辩论终结,检方认为马英九犯行同时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以及刑法的公务背信罪,当庭追加要加重处罚。
马英九律师则是不断强调,法律明文规定,公务员违背受命任务才构成背信,台当局在一九五二年建立特别费制度,主要目的就是减轻首长因为身分所带来的额外负担,尤其台“行政院”在一九七三年也同意首长可以以领据方式来动支特别费,从未明定公务费没用完必须缴回。
律师团也强调,就算特别费是公务费,马英九8年市长任内,公益捐款高达6800多万,比特别费1530万高出4倍之多,若要贪污,又何必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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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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