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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再度开庭
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 台北消息:台北地方法院10日再度开庭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马英九出庭应讯。
应马英九辩护律师的请求,台北地院10日传唤了马英九担任市长时3位经手“特别费”的前后任台北市政府秘书处出纳。
经过隔离讯问,这3名出纳
关于马英九“特别费”请领程序的说法大致相同,她们表示,马英九每月“特别费”的请领方式是按照长久以来的“惯例”进行的。
马英九在离开法院时说,要求传唤这些基层出纳人员,是为了证明自己支用“特别费”与其他市长并无不同,没有检方指控的“诈领”行为。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
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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