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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济日报:利益均沾为物权法扫除障碍
2007年03月05日 16:08投票数: 顶一下  【

非常明显,当前大陆官商尤其是高官的配偶、子侄及亲友与商人狼狈为奸的情况极之普遍,这正是李成瑞所说的“国有资产被非法大规模侵占,私有化导致社会两极化日益严重,官员腐败和社会公平公义得不到保证”。他因此称“中国的前途与命运现在已真正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换句话说,香港人非常自然地支持保障私有产权的立法,但在对国内《物权法》的立法上,则要另眼相待,因为它可能把那些通过以权谋私方法贱购的国有资产合法地变成私产!

解放初期中共把私人财产全部“归公”,经过数十年乱搞弄得经济一塌糊涂后,改革令经济恢复元气、重现生机,一些经不起物质诱惑的党官食指大动、择肥而噬,通过市场活动把不少国有财产“归私”,为了不致在无法律保障的条件下得而复失(比如退休或失意后被当权者“配”个罪名把财产“充公”),因此催生了《物权法》,它既是“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同时亦使贪官们强取豪夺而来的非法财产合法化。

为了促致私营部门更蓬勃地发展,笔者以为《物权法》立法是有必要的,但这样做之前,应该以合理方法令反对的老革命老干部分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带来的经济果实(即使他们本人对物质无所求,亦要为他们的后代着想),这等于《物权法》的立法同样可以保障他们的财富。如此一来,反对之声必渐渐消沉。

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痛恨恶绝的其中一项原因,是后者会令人们为了追逐财富而丧失为公平公义而奋斗的崇高理想,当今国内的经济如此兴盛,追求财富为国营─尤其是已上市的─和私企的共同标的,处身其中的人当然更以发财致富(以令国家富强为幌子)为人生第一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有“崇高理想”的人不会被金钱腐蚀,只能是少数例外中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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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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