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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济日报:利益均沾为物权法扫除障碍
2007年03月05日 16:08投票数: 顶一下  【

通过酝酿了十三年、经人大常委七次审议并于2005年7月正式公布向各界咨询的《物权法草案》,是今届人大(第十届第五次会议)重要“任务”之一。市场经济起飞令大陆平民百姓拥有私有财产十分普及,因此要求立法保障“私有产权”的呼声响彻云霄,一些参与《物权法》草拟的学者公开对传媒表示“这部法律肯定会在今年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并批评反对者并不代表主流观点。

那虽然不能说是官方立场,但当局有意在这次会议中把之立法,让有财产的个人心安理得,不必担心又来一个什么政治运动把财产充公。非常明显,私人产权有了法律保障,对财富创造必然有积极效应。

从资本主义的角度出发,谁都不会反对《物权法》立法,可是,为什么大陆仍有三千二百七十四名包括退休副部级以上官员近三十人、退役解放军将领十余人、五十二名中央党校教授及大学学者的高级干部联署反对此项立法?早于2005年8月便发表〈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公开信的北大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所提理由在现行制度下不能不算充分,因为“这与社会主义的公有思想背道而驰”;认同这种看法的中国法政大学教授杨帆则担心此法一立,会“变相帮助曾经侵害(占)国有资产的人将非法财产据为己有”。

他的比喻十分贴切、生动:“昨天抢了你的钱包,今天钱是我的了,怎么追?”这即是说,侵占公产的人在《物权法》保护下,可以合法地把国家资产变成私产!近日高调反对立法的国家统计局前局长李成瑞指出,若把《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物权法》,此法之立便没大问题;因为在立法后万一发现有人曾经“非法侵犯”国有资产,司法当局便可有法可依地对之进行起诉。显而易见,李氏的提议是比较周延和有远见的。

计划经济国营企业的市场份额逐步被市场经济私有企业合法地侵蚀的趋势早已形成,个人拥有财产是自然现象,大陆私人公司林立、民企上市集资已蔚成潮流,在在代表“先富起来”的人已愈来愈多,而这表现在房地产业这类不动产市道十分旺盛及动产如汽车及家电这些非耐用物品已成为“必需品”上。

在这种情形下,正如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的话:“对个人及企业物业的保障非常重要,《物权法》可说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她因此赞成立法。范太的道理没有香港人不明白不同意,然而,大陆反对者─此间传媒统称他们为左派,不确─的理由亦不可一笔抹煞。除了还有不少社会主义理想必须坚持的人有贯彻“公有思想”即国家财产全民所有化的“道统”之外,反对者更普遍的理由,料与那些分不到杯羹者“红眼症”突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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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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