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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景行:《物权法》如何在权力和法律中平衡?
2007年03月08日 15:46投票数: 顶一下  【

2007年3月8日上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凤凰新媒体特邀凤凰卫视著名评论员曹景行点评《物权法》草案说明,曹景行指出王兆国在草案说明中微妙地回应了之前关于《物权法》的两个争议。

曹景行点评:今天到场的记者少了很多,尤其是外国记者来得更少,可能更多的是通过电视转播可以看,另外现在能够在这个问题上做出比较有权威性的代表和委员在会上也没有太多,因为开幕式那天有很多官员到了,而在今天的会议上只有几位经济学家林毅夫、厉以宁。在这个问题真的要有一些代表委员能够有权威性的和想得透的也不容易。这是一个法律的一个过程,也是对人大的立法能力的重要考验。


比如说这一次在人大开会,一月份以后把这个草案就已经做了讨论,北京也陆续的也派了人到各地做了说明,这两天的会议当中也会进一步讨论,会议也比以前长了两天,主要是为了《物权法》。《物权法》的难度也比其他的法可能要难得多。

反对意见主要是现在是国有资产在大量的流失,实际上这也是一个方面,另外,我们也看到,老百姓的个人的财产也受到不同情况的侵犯,这种情况都在,实际上国有财产的保护本身从宪法到法律是可以保护,现在存在的问题,包括对第一桶金,实际上是对现在的过程是一种失望,或者是不满意,不信任。

这个问题就不只是对《物权法》的问题,比如说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既不是说制定了《物权法》会加强了流失,或者让他在流失就会变成合法,而且国有资产流失本身是合法的,这也是法律的问题。这是另外一回事,而这些反对意见最后有一种是可以在改革开放后的反对。而《物权法》不过是他们拿来作为一个理由来发表意见的一个突破口。
所以,最后来说,还是关于中国要不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是按照他们的意见,基本上要回到改革开放之前的那种状态,搞我们计划经济下一切私有化的,这种搞法是不是成功,在中国已经过了这么多年,现在大家关心的是这部法律制定之后,能不能切切实实的执行。


对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都做了规定,而且它所产生到涉及物权的这些种种行为都有规定,问题是很多真正的实际点得看他能不能依法办事。因为我们知道中国的法制建设并不是有了法就可以做,中国的法律体系这几年发展很快,有了《物权法》当然民法就可以比较完整的建立起来,这样的一个法律体系…这才是最主要的,有了法制并不是就是法制,还在于执行,这里面可能就是权力和法的关系,所有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并不是无法可依。

权和法平衡的问题,才是今后在立法工作会越来越进步,以法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以权,以个人来治理国家,这就是法制。

政府的报告里是和谐社会,民主和法制是人类共同的,这个方向如果是现有的领导人,建立和谐社会发展的话,真正把民主和法制放到了最重要的位置,那才有效。如果是像以前我们所看到的一些事例,根本把法放在想用的时候,就用,不想用的时候是扔在一边,违法的做一些事情,居然有一些官员说如果按法来办我什么都做不成,这些观念在一些官员当中或多或少都有,有的是不把法放在眼里,所以这个关系当中是要根本的去调整,就是民主和法制的根本关系。

   编辑: z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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