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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景行:草案说明微妙回应《物权法》两大争议
2007年03月08日 12:20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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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8日上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凤凰新媒体特别邀请凤凰卫视著名评论员曹景行点评《物权法》草案说明,曹景行指出王兆国在草案说明中微妙地回应了之前关于《物权法》的两个争议。

曹景行说,《物权法》从93年就开始讨论到今天正式浮出水面,历经10多年时间,现在是第七稿;之所以如此曲折,主要是此法存在两大争议。

他指出《物权法》保护所有合法的产权物权。在法律上,所有的物权的平等,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很有意义。如果,市场经济没有一个平等的保护的话,也不可能有公平的交易,没有公平的交易,实际也就没有市场经济。所以这次从最深层次上讲,是考虑到现在社会上不同意见,特别是对宪法的修改问题,同时又不根据实际情况要发表市场经济,必须对不同的产权和不同的财产提出保护。

同时,《物权法》对很多民生问题关注,如房产的所有权、物业所有权、车库、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转让权都有具体规定,能够解决很多这方面的司法争端。

《物权法》不违宪

一类争议是《物权法》和《宪法》是否相违背。有些民间学者,以及部分社会人士主要认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和宪法当中的规避,是对国家性质的改变,拉回到了姓资姓社的意识形态争议。

王兆国在释法时强调的是《物权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这在第六修订案中是没有的,我们知道,2004年宪法做了一个很重要的修改,加入了对私有财产的合法保护,在这个延伸的话,和宪法的衔接是在立法的第一条上就做了考虑。这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这个争议,虽然不能将这个争议停止。

第二类争议围绕改革开放20年以来,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以及一些企业家第一桶金是不是来得合法的问题。如果现在有物权法的话,他们的第一桶金可以是合法的,国有资产的流失也可以把它变成由法律来保护的财产。另外,我们也看到,老百姓的个人的财产也受到不同情况的侵犯,这种情况都存在,实际上国有财产的保护本身从宪法到法律是可以保护,现在存在的问题,包括对第一桶金,实际上是对现在的过程是一种失望,或者是不满意,不信任。这个问题就不只是单单是对物权法的问题,比如说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既不是说制定了物权法会加强了流失,或者让他在流失就会变成合法,而且国有资产流失本身是合法的,这也是法律的问题。

而针对这点,王兆国的释法时则强调“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是保护合法私有财产,而不会保护不合法或者灰色收入。

不同产权和不同财产必须保护。

这些争议在去年对《物权法》的审议通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第一,争议将立法进程中止了。本来去年提出新的草案稿后,今年又提出了第七稿,但是做了相应的修改,现在的物权法草案中,第一个强调的是根据宪法。我们知道,2004年宪法做了一个很重要的修改,加入了对私有财产的合法的保护,在这个延伸的话,和宪法的衔接是在立法的第一条上就做了考虑。

第二个,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特别加强。刚刚听到在报告的说明当中,王兆国从五个方面强调了新的物权法当中对国有财产加强保护,重新的强调了所有的财产实际上是产权物权,所有的物权实际上是平等的。

所以这次从最深层次上讲,是考虑到现在社会上不同意见,特别是对宪法的修改问题,同时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对不同的产权和不同的财产提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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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z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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